富邦人壽
金卡安重大傷病保險(外溢保單)(SDA)
精選
- 健保型重大傷病+2項心臟重疾 (還本型)
- 繳費10/15/20年期,保障至繳費年期+15年
- 重大燒燙傷、重大創傷、脊髓損傷與病變增額20%
- 慢性精神病理賠保險金額的20%
- 二至六級意外失能豁免保險費
- 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健康檢查報告折1%
更多說明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健保重大傷病
重大傷病保險金
第1保單年度
第2保單年度起~
- 慢性精神病
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
1.罹患重大傷病時之保險金額的20%。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 除慢性精神病以外之重大傷病項目
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
1.罹患重大傷病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特定傷病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按罹患特定重大傷病時之保險金額的20%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1.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保費豁免
二至六級意外失能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遭受條款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二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富邦人壽豁免失能診斷確定日後本契約(不含附約)續期應繳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富邦人壽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保險期間屆滿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1.保險期間屆滿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1.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保險金
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1.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
2.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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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