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
優富年年分紅養老保險(PAJ)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富邦人壽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下表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下表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富邦人壽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下表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下表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生存金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屆滿94歲以前(不含保險年齡屆滿94歲),於下列約定時點仍生存且未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富邦人壽依下列約定方式給付生存保險金:
一、繳費期間屆滿時:富邦人壽自繳費期間屆滿後之第一個保單週月日起一年的給付期間內,依繳費期間屆滿時的當年度保險金額之8.4%,按月於每一保單週月日給付生存保險金,共給付十二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
一、繳費期間屆滿時:富邦人壽自繳費期間屆滿後之第一個保單週月日起一年的給付期間內,依繳費期間屆滿時的當年度保險金額之8.4%,按月於每一保單週月日給付生存保險金,共給付十二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屆滿94歲仍生存者,富邦人壽按保險年齡屆滿94歲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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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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