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富優退外幣分紅終身保險(PF55/PF60/PF65)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身故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附表二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扣除累計已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一、身故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附表二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扣除累計已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完全失能保險金
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附表二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扣除累計已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一、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附表二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扣除累計已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生存保險金
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以前(不含保險年齡九十八歲),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仍生存且未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及未生命末期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屆滿98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其他(提前給付)
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
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生命末期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生命末期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附表二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扣除累計已領生存保險金總額
一、生命末期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生命末期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附表二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扣除累計已領生存保險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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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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