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紅富分紅終身保險(PAK)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下表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下表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完全失能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下表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下表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生存保險金
有效且保險年齡屆滿110歲以前(不含保險年齡屆滿110歲),於下列約定時點仍生存且未致成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富邦人壽依下列約定方式給付生存保險金:
一、本契約生效日後之第一個保單週月日:富邦人壽按當年度保險金額之0.122%,自該保單週月日起,按月給付生存保險金,共給付12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
二、第二保單年度起之每一保單週年日:富邦人壽按當年度保險金額之0.23%,自該保單週年日後之第一個保單週月日起,按月給付生存保險金,共給付12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
一、本契約生效日後之第一個保單週月日:富邦人壽按當年度保險金額之0.122%,自該保單週月日起,按月給付生存保險金,共給付12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
二、第二保單年度起之每一保單週年日:富邦人壽按當年度保險金額之0.23%,自該保單週年日後之第一個保單週月日起,按月給付生存保險金,共給付12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屆滿110歲仍生存者,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保險年齡屆滿110歲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一、保險年齡屆滿110歲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累計已領及未領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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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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