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保誠人壽金會旺終身保險(113)(定期給付型)(CLPEN32)-6年期
保誠人壽
保誠人壽

金會旺終身保險(113)(定期給付型)(CLPEN32)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按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下列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 第 1 保單年度至第 7 保單年度內:「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或「應已繳總保費」之最大者。
(2) 第 7 保單年度屆滿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保險金
按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下列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 第 1 保單年度至第 7 保單年度內:「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或「應已繳總保費」之最大者。
(2) 第 7 保單年度屆滿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
生存金
生存金
生存保險金
第一保單週年日起至「保險年齡」109 歲 ( 含 ) 止,每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未有完全失能時,按下列約定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第 1 保單週年日:「保險金額」X 3.5%
第 2 保單週年日:「保險金額」X 3.8%
第 3 保單週年日:「保險金額」X 4.8%
第 4 保單週年日:「保險金額」X 5.8%
第 5 保單週年日:「保險金額」X 6.8%
第 6 保單週年日:「保險金額」X 7.8%
第 7 保單週年日:「保險金額」X 8.1%
第 8~12 保單週年日:「保險金額」X9.6%
第 13 保單週年日 ( 含 ) 以後:「保險金額」X11.7%
期滿領回
期滿領回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 110 歲當年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按保險期間屆滿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 10 倍給付祝壽保險金。
保費豁免
保費豁免
豁免保險費
致成保單條款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並經「醫師」或「專科醫師」診斷確定失能者,將自被保險人「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豁免保險契約( 不含其他附約 ) 以後各到期日應繳付之保險費,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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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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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編號 LBP0007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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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3-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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