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
Go平安new終身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WGA)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年齡達16歲以上至85歲(含)前: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意外失能
意外失能保險金
保險年齡85歲(含)前:
保險金額 × 失能給付比例(5%~100%)
保險金額 × 失能給付比例(5%~100%)
意外失能分期金
生活照護保險金
保險年齡85歲(含)前,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1∼6級失能程度之一時:
保險金額 × 36%/年
保險金額 × 36%/年
特定意外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年齡達16歲以上:
保險金額 × 保障倍數(另行給付)
保險金額 × 保障倍數(另行給付)
特定意外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額 × 保障倍數 × 失能給付比例(5%~100%)(另行給付)
燒燙傷
重症燒燙傷保險金
保險金額 × 60%
保費豁免
保險費的豁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1∼6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自診斷確定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
其他意外保障
食品中毒慰問保險金
保險金額 × 2%
-備註-
註1: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註2: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時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公共場所火災意外傷害事故」、「特定陸上交通意外傷害事故」、「陸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水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航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颱風意外傷害事故」、「洪水意外傷害事故」、「地震意外傷害事故」或「雷擊意外傷害事故」,兩項以上而致身故或失能者,新光人壽僅依較高金額之該項保險金給付
註2: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時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公共場所火災意外傷害事故」、「特定陸上交通意外傷害事故」、「陸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水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航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颱風意外傷害事故」、「洪水意外傷害事故」、「地震意外傷害事故」或「雷擊意外傷害事故」,兩項以上而致身故或失能者,新光人壽僅依較高金額之該項保險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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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