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罹患重症且經醫生診斷活不過六個月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申提前給付保險金
由醫師判定被保險人只能存活不到六個月,可提前申請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通常以一次為限。
這並不是額外的保險金而是預先請領本來就領到的身故保險金,因此部分保單會減少該保單的身故保險金金額。給付這項保險金以後,保險公司不再接受契約內容的變更或是解約。
提前申請給付計算:
「保險金額」乘以「特定比例」(常見為40%-90%)。通常另會設定給付的金額上限(如美元3萬-100萬元、新台幣100萬-500萬元)。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未曾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且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後,其生命依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判斷不足六個月時,得申領「生命末期保險金」。其申領經本公司審查同意後,按申領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四十,給付予被保險人。 「生命末期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且給付金額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上限。 本公司依被保險人的申領而同意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時,本契約保險金額應就生命末期保險金之金額減少,其減少部分視為契約終止。 前項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金額。若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金額時,本公司改按申領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保險金額可減少之比例,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 前項保險金額可減少之比例,係以原保險金額減去最低承保金額後,除以原保險金額計算所得之值。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年滿16歲)在本張保單未曾辦理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的功能,而經醫生診斷被保險人生命不足6個月,可以提前以40%的保險金額申請「生命末期保險金」,但最高不能超過一百萬元。
申請後,保單也隨比例縮水。(如領取40%,即保單縮水40%)
申請後,保單也隨比例縮水。(如領取40%,即保單縮水40%)
辦理減額繳清的人,減額最低不能低於最低承保金額。而請領的金額也依照減額比例,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