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失能保險金(終身壽險)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當被診斷為完全失能,會理賠
被保險人經確診為完全失能,保險公司會理賠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為壽險商品非常多元,有些強調保障有些強調儲蓄,也有強調儲蓄兼保障,因此不同訴求保單的完全失能保險金計算方式也就有所不同。通常計算給付金額的方式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各保單設計不同,例如可能採三者擇其大,或二者擇其大。也可能依保險年度不同,例如前三年採已繳保險費作為保險金,第四年後採保險金額。如果採減額或展期,則保險金額另訂。
依保險法規定,壽險商品只會理賠死亡與生存事故,並無完全失能之給付,但壽險實務上則將「完全失能」認為是「經濟死亡」,因此在保單條款中均比照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辦理理賠,因此細節可參照傳統壽險身故給付之內容。
但完全失能因為被保險人仍存活,目前法令有規定傷害保險除身故保險金外之各項保險金受益人限定為被保險人本人,而且不接受指定與變更。因此完全失能保險金跟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不同的。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附表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 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應已繳總保費」。 本公司除依前項給付外,另將「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及當時有效之「長青額外分紅保額」合併計入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改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約定辦理。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經確診為完全失能,保險公司會理賠。
保險金計算如下:
下列三者取最大值給付
當有兩項以上的完全失能項目時,保險公司只會理賠一項。且最晚請領要在診斷日後兩年內完成。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完全失能保險金(終身壽險)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完全失能保險金(終身壽險)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完全失能保險金(終身壽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