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被保險人住院時,理賠超出健保的病房費用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時,保險公司會依照醫療費的實際支出,扣除「全民健保保障額度」再扣除「自負額」後的金額理賠。(若未以健保身份接受門診手術,則保險公司僅會理賠部分支出,通常是65%-85%)
大部分的保單中「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指的是包括如:
但具體理賠範圍應以保單條款為準,有些並不包含醫師診察費。
部分條款有一些給付限制,如: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第十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 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 扣除自負額(附表二所列「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自負額」乘以住院日數)後之餘額,給付「每日病房費 用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附表二所列「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乘以住院日數扣除 自負額(附表二所列「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自負額」乘以住院日數)後之金額,且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 數最多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前項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期間給付日數 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第 十 五 條 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 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接受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 支付之各項費用之八十五%,並扣除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各項保險金約定之自負額後之餘額給付各項保 險金,但最高給付金額仍以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扣除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各 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自負額後之金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用全民健保身分就醫並住院,保險公司會理賠「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等,用以支付自行負擔以及健保不給付的特定費用部分(還要扣除與保險人約定好要自行負擔的自負額)。
但每次住院給付有一定的上限,為約定的每日限額乘以住院日數(約定金額記載於條款附表)。每次住院期間最高只能算365天,如果是因精神疾病入院則最高只能算90天。
要注意如果不用健保身分就醫,保險公司僅給付85%比例的支出。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