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醫療門診保險金(實支實付)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因意外傷害進行門診治療可以申請門診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而到醫院進行門診治療,保險公司會依照醫療費的實際支出,扣除「全民健保保障額度」再扣除「自負額」後的金額理賠。(如果就醫時沒有使用健保身分,保險公司通常仍會理賠,但理賠會所減少,通常是65%-85%的醫療費用。但以不超過「每次實支實付保險金限額」為上限。)
保單通常有理賠最高上限,請查閱「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按其治療方式依下列約定給付傷害醫 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 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一、門診治療: 本公司就其門診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每 次門診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每一投保單位「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為新台幣一百元。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的門診給付次數不得超過 十次。 若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身份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治 療,致門診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門診醫療費用的百 分之六十五給付,最高以「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一、門診治療: 本公司就其門診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每 次門診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每一投保單位「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為新台幣一百元。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的門診給付次數不得超過 十次。 若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身份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治 療,致門診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門診醫療費用的百 分之六十五給付,最高以「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進行治療門診,可以就實際的醫療費用請領門診醫療費。
每次意外最多只可請領本保險金10次。如果沒有使用健保,保險公司會以實際門診費的65%做理賠。最高不超過「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即「投保單位數」X 100元)。
每次意外最多只可請領本保險金10次。如果沒有使用健保,保險公司會以實際門診費的65%做理賠。最高不超過「每次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即「投保單位數」X 100元)。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傷害醫療門診保險金(實支實付)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傷害醫療門診保險金(實支實付)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傷害醫療門診保險金(實支實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