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責任保險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因交通意外事故導致車外第三方傷亡/財損,會理賠
當車主或他同意使用的駕駛人開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傷亡或財損,依法須負擔賠償責任,且賠償金額超出強制險理賠範圍,保險公司會理賠超出額度部分給受害人。(即便被保險人未保強制險,也只賠超出強制險額度部分。)
第三人傷亡理賠:
第三人財損理賠:
需注意條款中在傷亡對於每一人、每一次事故及財損上對於每一次事故各自有約定最高上限,舉例如下: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如下:
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 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 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或該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 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但經書面約定批 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 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 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或該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 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但經書面約定批 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人體傷死亡」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傷 害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人失能」之保險金額係指每一次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失能於超過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及「每一人體傷死亡」保險金額部分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前述所稱失能,係以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如同一次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祗一人時,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意外 事故」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並仍受「每一人體傷死亡」保險金額限制。 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對每一次意外事故所有 財物損失之最高責任額而言。 本保險契約所載「慰問金」之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約定 於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 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主治醫師簽證。 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 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 始准核銷。 三、交通費用: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四、看護費用: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 面證明。 五、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 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時間並作詳確之估計。 六、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 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七、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 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八、其他體傷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 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 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 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 賠償責任。 五、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以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致之 賠償責任。 六、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 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七、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 八、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九、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者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十、被保險汽車因出租與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 十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十二、被保險人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 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十三、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 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 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 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 賠償責任。 五、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以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致之 賠償責任。 六、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 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七、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 八、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九、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者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十、被保險汽車因出租與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 十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十二、被保險人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 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十三、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開車發生車禍意外,造成第三人身故或受傷,對第三人負有法律賠償責任時,賠償金額超出強制責任險額度部分,保險公司會予以理賠。
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是已經失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給付或可追償時。
本保險之賠償金額,還是只賠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的部分。但是如果有事先用書面約定,可以不在此限。
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是已經失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給付或可追償時。
本保險之賠償金額,還是只賠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的部分。但是如果有事先用書面約定,可以不在此限。
例如,當一位第三人受傷因車禍進入醫院,住院治療費用達37萬,強制險會依約最多理賠20萬。第三人責任險會理賠超額的17萬。
本條款有很多除外或不保事項,要特別注意: 例如乘客或第三人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駕行為等等所致的損害,是不會理賠的。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第三人責任保險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