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癌症患者除了住院,住院前後的門診費用會理賠
被保險人在投保90天後(癌症等待期)經確診罹患癌症,且須住院時,為了治療癌症而在住院前後進行門診診療時(通常是住院前1-2週,出院後1-2週內,看各保單的規定),保險公司會理賠癌症住院前後門診治療保險金。
計算保險金的方法依據各保單略有不同,例如:
多數保單條款會註明,門診每日最多僅給付一次。
少數保單條款有註明,如果因特殊手術項目(如住院手術、癌症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給付期間可再拉長(例如一週變為兩週)。
應注意癌症的保險範圍,部分保單理賠癌症、以及其併發症所引起的治療(如乳癌切除後引起的上肢水腫);但部分只縮限理賠以治療該癌症為直接目的所需的治療,須依保單條款而定。
類型 | 條款寫法 | 理賠範圍 |
---|---|---|
縮限型 | 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接受治療者 | 癌症(包含復發性癌症、轉移性癌症) |
擴大型 | 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必須接受治療者 | 癌症(包含復發性癌症、轉移性癌症)、癌症引起的其他病症 |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並於醫院住院接受癌症治療者,於其住院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接受醫院門診診療者,本公司按單位日額的 0.5 倍乘以實際門診次數(每日門診以給付一次為限)給付癌症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初次診斷罹癌並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的前後兩周內去醫院門診。會依照投保單位數日額的 0.5 倍乘上實際門診次數給付保險金。
注意每日門診以給付一次為限,一天看多次門診也只會算一次。
例如投保2單位,一個單位日額是1000元,在出院第三天與第十天分別回門診蹤診療,可理賠1000元*0.5倍*2單位*2日=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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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癌症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癌症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癌症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