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住院手術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因癌症而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時,定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投保90天後(癌症等待期)因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經醫師診斷必須進行「住院手術」時,保險公司按約定金額理賠保險金。
應注意癌症的保險範圍,部分保單理賠癌症、以及其併發症所引起的治療(如乳癌切除後引起的上肢水腫);但部分只縮限理賠以治療該癌症為直接目的所需的治療,須依保單條款而定。
類型 | 條款寫法 | 理賠範圍 |
---|---|---|
縮限型 | 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接受治療者 | 癌症(包含復發性癌症、轉移性癌症) |
擴大型 | 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必須接受治療者 | 癌症(包含復發性癌症、轉移性癌症)、癌症引起的其他病症 |
各保單認列的手術分為手術、外科手術。有些保單會限制外科手術,是指切割、縫合等用刀剪進行的狹義手術,不包含內科手術,如內視鏡手術或雷射手術。有些保單一般未定義手術,即認列手術可申請理賠,但如果保單有特別註明,如「放射線手術」、「化學治療」、「骨髓移植手術」、「癌症義乳重建手術」由其他給付進行支出,才會不予支出。
計算保險金的方式:
部分條款中,癌症的種類會影響理賠金,如輕度癌症理賠保險金額的20%,重度癌症理賠保險金額的100%,詳細需見各保單條款而定。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七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癌症病灶 全部切除手術時,本公司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二十倍給付「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但骨髓移 植或乳房重建手術依第十八、十九條約定給付;經由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諾力刀、電腦刀、X 光刀、 海扶刀等相關治療方式,以使惡性腫瘤縮小,而並非經由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者,均列為癌症放射線治療 ,依第十六條約定給付。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治療癌症住院,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會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20倍給付。
例如「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是1000元,就會給付1000元*20倍=2萬元。
但要注意部分治療項目,如:骨髓移植、乳房重建手術、放射線治療,是依照這張保單的其他給付項目(第16、18、19條)給付,故不在本項給付範圍內。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癌症住院手術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癌症住院手術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癌症住院手術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