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罹癌接受門診治療會給付定額的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投保90天後(癌症等待期)因為確診癌症或癌症併發症而需要接受門診治療時,保險公司會依照被保險人接受治療的日數給予被保險人每日定額的保險金。
應注意癌症的保險範圍,部分保單理賠癌症、以及其併發症所引起的治療(如乳癌切除後引起的上肢水腫);但部分只縮限理賠以治療該癌症為直接目的所需的治療,須依保單條款而定。
類型 | 條款寫法 | 理賠範圍 |
---|---|---|
縮限型 | 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接受治療者 | 癌症(包含復發性癌症、轉移性癌症) |
擴大型 | 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必須接受治療者 | 癌症(包含復發性癌症、轉移性癌症)、癌症引起的其他病症 |
特定診療項目(包含放射線治療及化學治療)常會進行連續多次診療,但大多規定每日以1次為限,有些進一步規定一年內最高給付90或120天。
常見保險金計算的方法:
- 每日門診保險金給的金額通常介於500-1000元
- 按照日額乘以特定比例(例如50%)
- 如果接受的是放射線門診治療,且保單有另一給付也滿足條件(如癌症放射線醫療),可申請同時領取「門診醫療保險金」+「放射治療保險金」,兩項保險金。
- 有些會規定如果有住院的話,因為滿足其他項目的條件,故此項就不會理賠。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等待期間屆滿後、復效日或續保日起之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始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癌症, 並因癌症或直接因癌症本身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院醫師診斷須於醫院門診接受診療者,本公司按被 保險人當時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乘以實際接受門診治療日數(不論其每日門診次數 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但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累 計最高給付日數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在等待期間屆滿後、或復效日、或續保日起,才確定罹患癌症,並因癌症或其併發症須在醫院門診接受診療時,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給付金額計算如下:
如果罹癌當時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是1000元,總共分別在三天接受三次門診治療癌症,可得保險金為:
1000元*0.5倍*3日=1500元
如果罹癌當時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是1000元,總共分別在三天接受三次門診治療癌症,可得保險金為:
1000元*0.5倍*3日=1500元
如果是同一天去看三次門診,則僅可得到:
1000元*0.5倍*1日=500元
1000元*0.5倍*1日=500元
要注意同一保單年度內,累計最高給付日數以一百二十天為限。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癌症險
查看全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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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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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