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身故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罹癌死亡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投保90天後(癌症等待期)經醫師診斷罹患契約條款所定的癌症後,因癌症而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多數保單寫明,癌症要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才給付,如果是癌症自殺或其他意外死亡就不會理賠,常發生理賠爭議點在於癌症的併發症、後遺症而身故是否認列。多數在給完身故保險金之後,保險契約的效力就終止了。
然而給付會有些限制,例如: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初次罹患」第二條所定義之「癌症」者,並以此為直接原因,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其投保單位,依照附表一計算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癌症,並且癌症要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才給付保險金。會按投保單位數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例如投保3單位,每一單位身故保險金10萬,則給付10萬元*3單位=30萬元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癌症險
查看全部04
一年期癌症險(療程型),理賠癌症治療等項目
- 台灣人壽
好滿溢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NYCC0804)
找顧問繳1年期 保1000元年齡/35 性別/女 保障期間/1年期590元/年- 癌症治療定額給付,保證續保至8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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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齡0~75歲可投保
- 繳費年期1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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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說明詳情與試算
06
終身癌症險(療程型),理賠癌症治療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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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顧問繳20年期 保1單位年齡/35 性別/女 保障期間/終身8,017元/年- 提供14項癌症給付,保障至9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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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額度1~12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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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說明詳情與試算 - 新光人壽
珍愛御守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J2A)
找顧問繳20年期 保3單位年齡/35 性別/女 保障期間/至109歲27,423元/年- 提供14項癌症給付,保障至10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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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費年期最高30年期
- 投保年齡0~65歲可投保
- 繳費年期10~30年期
- 投保額度1~6單位
- 保障年期保障至109歲
精選說明詳情與試算
FAQ常見問題
Q1
癌症身故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癌症身故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癌症身故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