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重大傷病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罹患重大傷病就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投保並經過等待期後,罹患(多數保單要求初次罹患)保險契約約定的重大傷病,保險公司會給付「罹患重大傷病保險金」。通常只會給一次,少數保單有多次罹患可多次領取保險金的設計(會分成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保險金,並可能有不同的保額設計)。
保單所認定的重大傷病,會依照各保單規定而有不同,但多數條款會排除先天遺傳疾病 (如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先天性肌肉萎縮症)、職業病(如裝潢工人塵肺症、石綿沉著症),詳細須看保單而定,有些則是以被保險人能取得健保局所核發的重大傷病卡為認定標準。
計算保險金通常分有兩種,如果兩種都有則二者擇其大:
少數保單有依據「保單年度」或「保險年齡」而有不同給付倍率的設計: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特約醫院、診所醫師初次診斷確定 罹患第二條所定義之「重大傷病」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重大傷病當時「保險金額」的百 分之五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本契約繼續有效。 若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者,須先向全民健康保 險保險人重新申請加保,始得依前項約定申請「重大傷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以上第二條所定義之「重大傷病」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重 大傷病保險金」。 「重大傷病保險金」之給付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時,如被保險人所罹患之重大傷病屬第二 條所定義之「特定重大傷病」者,本公司除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外, 另按診斷確定重大傷病當時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本契 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以上第二條所定義之「特定重大傷病」者,本公司僅給付一 項「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之給付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第一次罹患契約約定的重大傷病,且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保險公司會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如果在繳費期間罹患重大傷病,保險公司不會退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如果被保險人罹患兩項以上重大傷病,保險公司只會給付一項。
注意:本項保險金以具有全民健保被保險人身份為前提,被保險人若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須先申請加保全民健康保險後,才能夠申領「重大傷病保險金」。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罹患重大傷病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罹患重大傷病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罹患重大傷病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