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失能保險金(定期壽險)
保障
通常怎麼保?
被保險人診斷為完全失能時,受益人可領取一筆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確診為完全失能,保險公司會理賠,大多在給付後保單效力就終止。
在「繳費期間=保障期間」的定期壽險中(如:繳費10年保障10年),完全失能保險金通常為:
「已繳付但未到期的保險費」指的是繳了卻還沒有用到的保費。比如小明買了一張一年期的壽險,保費2萬元,卻在保單繳費日後才經過10天就不幸過世,等於小明花了2萬元買的保險尚有355天沒有用到,故保險公司會按日數比例計算,退還未到期保費$19452元(20000*355/365)。
在「繳費期間<保障期間」的定期壽險中(如:繳費10年保障至65歲),則因為已提前繳完保費而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因此為了保障最終領到金額大於保單價值,完全失能保險金通常為下列三者取大:
- 「保險金額」
- 「年繳化保險費總和」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依保險法規定,壽險的死亡險部分只會理賠死亡,但實務上則常將「完全失能」認為是「經濟死亡」,因此視同死亡並給付,給付金額與該保單的身故保險金相同,二者只要理賠其一,契約就會終止。
- 少數保單為當年度保險金額,而非保險金額,原因為保單可能為遞減型保單,其每年繳交保費較低,所對應的保障也較低。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 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一所列兩款以上完全失能等級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經確診為完全失能,保險公司會理賠「保險金額」。
保單給付後即契約終止。
保單給付後即契約終止。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完全失能保險金(定期壽險)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完全失能保險金(定期壽險)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完全失能保險金(定期壽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