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在投資型保單,身故時可獲得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在投資型年金險中,如果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會依據其過世時間點,決定返還年金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額度或是其他金額。
- 被保險人身故點在還沒開始領年金前:
- 保險公司會返還「保單帳戶價值」,部分保單會以「保單帳戶價值」與「保證最低身故金額」二者擇其大作返還。
- 這類「保單帳戶價值」通常是從理賠申請日為基準日,將投資標的(如國內基金、海外基金、全權委託帳戶、停泊帳戶等)依日期價格及匯率進行贖回做計算。
- 被保險人身故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且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還沒領滿保證期間):
- 保險公司應依條款約定,將剩餘的年金,以分期金/一次金理賠給身故受益人。
- 其他身故情形:
- 如果被保險人在首次投資配置日或全權委託帳戶成立之前身故,「保證最低身故金額」會改以「首筆保險費」或「保單帳戶價值」二者擇其大給付給身故受益人。
- 少數保單會註明,如果是第一保單年度身故,保單帳戶價值會給要保人,首年度身故保險金予身故受益人。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以收齊第二十三條約定申請文件之日為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買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前揭保單帳戶價 值係以扣除基金贖回(買回)費用後計算。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或之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 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當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公司。
如果保單仍在繳費期間(年金給付前)保險公司會依據申請日作為基準日,贖回並計算淨值保單帳戶價值,再返回給要保人。
如果保單仍在年金給付期間(已繳足保險費),保險公司會返還未支領的年金給身故受益人。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