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只賠天災不賠人禍的意外失能保險金
當遇到天災意外導致失能,保險公司會理賠。天然災害是指非人為且不可抗力的地震、颱風、洪水或土石流。除了上述常見天災有保障,部分保單的保障範圍還會含括到海嘯、山崩、火山爆發、冰雹、岩崩、地陷、暴風雨、龍捲風、閃電雷擊等。
給付方式:「保險金額」X「失能等級給付比例」(比如1級失能乘以100%、11級失能乘以5%)。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自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除依第八條約定辦理外,另給 付天然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保險金額乘以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一百 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 係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因同一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 該項天然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 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天然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 重項目的天然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失能, 可領附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天然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天然 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天然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 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申領天然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 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當被保險人因天災(如地震)導致在180內失能,保險公司除了給付「一般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外,另會按保險金額乘以失能等級表所列之給付比例給「天然災害意外失能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可以多次申請,直到累計理賠達到保險金額為止。
同一次事件中,如果發生不同部位的失能,均會理賠,但最多理賠上限到保險金額為止。同一部位的失能中兩項以上的失能項目(如手臂損失以及拇指損失),只會理賠最嚴重的金額。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天災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天災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天災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