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電雷擊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發生閃電雷擊意外時可獲得理賠
因閃電雷擊意外事故導致死亡時,會理賠。
給付方式:「保險金額」X「特定倍數」(常見如1倍)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因遭受閃電雷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單首頁所載之「閃電雷擊意 外事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 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 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保險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 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 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 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 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 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 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 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閃電雷擊意外導致在180天內身故,會給付「閃電雷擊意外身故保險金」。
身故給付:保險金額。
保單條款常註明要是在意外事故發生的180天內導致的死亡或失能,這是為了要簡化意外事故的認定,亦即在事故發生的180天內都視作與該次意外有因果關係,減輕受益人證明義務的負擔。但並不是超過180天就一定不理賠,只要受益人能提出與該次事故有因果關係的證明,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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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閃電雷擊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閃電雷擊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閃電雷擊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