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電雷擊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發生閃電雷擊意外時可獲得理賠
因閃電雷擊意外事故導致失能時,會理賠。
給付方式:「保險金額」X「失能等級給付比例」X「特定倍數」(常見如1倍)。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因遭受閃電雷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失能保 險金,其金額按保險單首頁所載之「閃電雷擊意外事故保險金額」乘上該表所列之 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因同一閃電雷擊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 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閃電雷擊意外事故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 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 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閃電雷擊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保險契約訂 立前)的失能,可領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 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 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因不同閃電雷擊意外傷害事故申領失能保險金 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閃電雷擊意外事故保險金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閃電雷擊意外導致在180天內失能,會給付「閃電雷擊意外失能保險金」。
失能給付:保險金額乘以附表給付比例。
當發生多項失能時,可以分別申請,但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上限。另外同一部位的失能,只會給最嚴重的一項失能保險金。如果超過180天,則受益人能夠證明被保險人死亡為意外所導致,則保險公司還是要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事件中,如果同一失能部位,中兩項以上的失能項目(如手臂損失以及拇指損失),僅會擇以最嚴重者理賠。
如果這次事故的失能與以前的失能合併計算,會符合更嚴重的項目。保險公司會給付,但是要扣除之前的項目。比如在投保前已經失去了右手拇指跟食指,符合失能等級11級,在這次意外中失去了右手小指,單獨失去小指並不在項目內,但如果合併以前失去的兩指,則符合9級失能,保險公司將按照較嚴重的9級(20%)減去以前項目的11級(5%),以15%比例給付。但如果此次發生的項目,單獨以其他等級計算會優於合併計算扣除後的結果,則選擇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計算方式,也就是以單獨計算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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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閃電雷擊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閃電雷擊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閃電雷擊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