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失能保險金(利變壽險)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當被診斷為完全失能,會理賠
被保險人經確診為完全失能,保險公司會給付一筆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後保單效力就終止。
給付方式 :
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主要是指增額繳清保險,因「宣告利率」-「預定利率」所得的投資利差,用來購買更多的保額。舉例,購買100萬保額且預定利率為1%的利變壽險,一年後如果實際利率(宣告利率)為2.3%,則會多出1.3%(2.3%-1%)的投資利得,可選擇再投資增加保險金額,讓原先100萬保額增加更多。
當年度保額會隨保單設計而有所變化,如利變壽險中,保額設計有平準型:保險金額固定;遞減型:保險金額逐年減少;遞增型:保險金額逐年增加等等。
依保險法規定,壽險商品只會理賠死亡與生存事故,並無完全失能之給付,但壽險實務上則將「完全失能」認為是「經濟死亡」,因此在保單條款中均比照死亡給付之保險金額辦理理賠,因此細節可參照利變壽險身故給付之內容。
但完全失能因為被保險人仍存活,目前法令有規定傷害保險除身故保險金外之各項保險金受益人限定為被保險人本人,而且不接受指定與變更。因此完全失能保險金跟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不同的。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失能 診斷確定日,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門檻比率」。 二、「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滿後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失能 診斷確定日,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總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門檻比率」。 三、「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扣除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總保險金額」計算各年度「生存保險 金」後餘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 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完全失能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經確診為契約中指定的完全失能條件時,保險公司會理賠。
保險金計算如下:
繳費期間內發生事故,以下兩者擇其大
在保單繳費期間,被保險人發生完全失能,不會退還當期預繳的保險費。
繳費期滿後發生事故,以下三者擇其大
上述的保險金理賠,最多只賠一項完全失能,不會理賠兩項(含)以上。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完全失能保險金(利變壽險)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完全失能保險金(利變壽險)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完全失能保險金(利變壽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