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搭乘合法登記的水上交通工具出意外 ,會理賠死亡保險金
被保險人登上「水上交通工具」,一直到被保險人離開該水上交通工具這段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死亡,保險公司會給付這一項保險金。
水上交通工具:指經政府合法認可登記的動力船舶,像是小船、客船、氣墊船、遊艇。
給付方式:「保險金額」x「特定倍數」(保險公司對特定意外的增額,常見如1-2倍)。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水上交通意外傷害事故」,自「水上交通意外傷害事 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保險金額」之兩倍給付水上交通意外身 故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身故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身故與該「水 上交通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水上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 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依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約定辦理。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意外傷害事故」、「陸上交通意外傷害事故」、「水上交通意外傷害事故」及「航 空意外傷害事故」中之二者以上致身故時,本公司之保險責任以給付最高一項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在搭乘渡輪發生意外導致身故,保險公司除了原本的意外身故保險金外,還會按照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或是因為精神障礙等緣故仍受監護宣告者,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2020年法定扣除額為123萬元,因此喪葬費用的上限就是61.5萬元。如果投保金額超過喪葬限額,則要看條款是否有說會退還,如果會退還,則保險公司會退還超出的保額對應的保費。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水上交通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水上交通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水上交通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