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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因意外事故治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給付,可申請傷害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180天內,經醫院治療,會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保險公司會依照醫療費的實際支出(醫療費用明細),扣除「全民健保保障額度」再扣除「自負額」後的金額理賠。(如果就醫時沒有使用健保身分,保險公司通常仍會理賠,但理賠會所減少,通常是65%-85%的醫療費用。但以不超過「每次實支實付保險金限額」為上限。)
最高理賠總額為保單約定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南山產物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 投保本南山產物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 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 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 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診療者,致 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給 付,惟給付總額仍以「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意外進醫院或診所治療,如有附加這個條款,如果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保險公司會給付「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如果沒有先以全民健康保險就醫時,保險公司只會按實際醫療費用金額的70%比例給付。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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