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手術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罹癌後接受癌症治療手術會理賠
被保險人在投保90天後(癌症等待期)被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或是因癌症引起的併發症,因此必須進行手術,會依照保單約定理賠保險金。
應注意癌症的保險範圍,部分保單理賠癌症、以及其併發症所引起的治療(如乳癌切除後引起的上肢水腫);但部分只縮限理賠以治療該癌症為直接目的所需的治療,須依保單條款而定。
類型 | 條款寫法 | 理賠範圍 |
---|---|---|
縮限型 | 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接受治療者 | 癌症(包含復發性癌症、轉移性癌症) |
擴大型 | 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必須接受治療者 | 癌症(包含復發性癌症、轉移性癌症)、癌症引起的其他病症 |
各保單認列的手術分為手術、外科手術。有些保單會限制外科手術,是指切割、縫合等用刀剪進行的狹義手術,不包含內科手術,如內視鏡手術或雷射手術。有些保單一般未定義手術,即認列手術可申請理賠,但如果保單有特別註明,如「放射線手術」、「化學治療」、「骨髓移植手術」、「癌症義乳重建手術」由其他給付進行支出,才會不予支出。
常見計算保險金的方法:
給付限制:
少部分保單有特殊規範,如: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始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並以治療癌症或直接因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而於醫院接受以切除腫瘤為目的之外科切除手術治療者,每次切除手術本公司按 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符合前項約定且因同一癌症或直接因同一癌症所引致之併發症於同一手術位置需接受二次 (含)以上的癌症外科切除手術時,自接受前次癌症外科切除手術治療當日起十四日內(含)之所有 癌症外科切除手術,皆視為同一次癌症外科切除手術,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罹患癌症,因癌症或其併發症而接受「腫瘤外科切除手術」(僅限外科手術),保險公司會按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保險公司只會給一次。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癌症手術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癌症手術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癌症手術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