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因食物中毒經醫生檢驗確認,會給付保險金
食物中毒通常是指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物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須經過醫師檢驗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部分保險公司還需將此案例送至衛福部通報,並列為追蹤案件才理賠。但如果是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食物中毒而引起的話,即使一個人,部分保險公司也視為符合食物中毒保險金之保障範圍。
但如果是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導致的食物中毒,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保險公司依約理賠約定金額,通常為:
1.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如千分之一)或是
2.明定具體金額在條款中(常見為新台幣3000元)。
通常保單有理賠次數的限制,常見只會理賠1-2次為限。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南山產物旅行綜合保險旅行不便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單)後, 加繳保險費,投保南山產物旅行綜合保險食品中毒關懷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對於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食品中毒,經合格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者,本 公司每次按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食物中毒,只要經過合格醫生的診斷,出具食物中毒的診斷證明書,保險公司就會按約定的保險金額理賠。保險期間最多只會賠兩次。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食物中毒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食物中毒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食物中毒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