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癌症險癌症險保障範圍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

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只要確診特定部位癌症就會理賠
被保險人在投保後90天(癌症等待期)以後,被診斷出初次罹患條款中列舉的特定癌症(見保單附表或名詞解釋),保險公司會定額給付一筆罹患癌症保險金。
此外,一些長年期的保險為了避免帶病投保或道德風險等惡意情形發生,會依據被保險人被診斷「罹癌的日期」而影響理賠金的多寡,如在投保初期檢查出癌症,僅能獲得部分比例的保險金額(或是僅退還保費)。例如第一保單年度診斷罹癌,得到的理賠金僅為「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如20%);第二保單年度診斷罹癌,將得到的理賠金為「保險金額」40%,逐步提高。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初期)」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本公司按前項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後,本附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罹患兩項以上癌症(初期)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以一次為限,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本公司則不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輕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本公司按前項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後,本附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罹患兩項以上癌症(輕度)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本公司則不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者,本公司按下列各款方式,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並以一次為限。 (一)第一保單年度按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 (二)第二保單年度按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四十給付。 (三)第三保單年度(含)或續保始日起,按診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重度)」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但不影響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罹患兩項以上癌症(重度)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公司會以10%的保險金額給付癌症初期保險金。保險公司只會給付一次癌症初期保險金。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公司會以20%的保險金額給付癌症初期保險金。保險公司只會給付一次癌症輕度保險金。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公司會給付保險金。
  •  
    如果是投保後,第一年罹患,保險公司以20%的保險金額給付。
  •  
    如果是投保後,第二年罹患,保險公司以40%的保險金額給付。
  •  
    如果是投保後,第三年後罹患,保險公司以100%的保險金額給付。
    保險公司只會給一次。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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