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大眾運輸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搭乘定時、固定航線飛機因意外導致身故,會理賠
被保險人因為搭乘航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死亡,保險公司除了會給付一般身故失能保險金,還會額外給付空中身故失能保險金。
給付方式:「保險金額」X「特定倍數」(保險公司對特定意外的增額,常見如2-5倍)
此保險的給付,通常與「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不相衝突,可個別申請領取。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遭受第二條約定的航空交通意外事故,自該航空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且其身故時之保險年齡滿十六歲者,本公司除依第十二條約定給付意外事故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外,另按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三倍,再給付航空交 通意外事故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自航空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身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 之死亡與該航空交通意外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前項規定給付航空交通意外事故身故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如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航空交通意外事故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的給付約定,仍適用第十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的約定及限制。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當被保險人因搭乘正常飛機航班發生意外身故,保險公司除了會給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外還會給付保險金額的3倍作為「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
身故給付:保險金額的3倍
保單條款常註明要是在意外事故發生的180天內導致的死亡或失能,這是為了要簡化意外事故的認定,亦即在事故發生的180天內都視作與該次意外有因果關係,減輕受益人證明義務的負擔。但並不是超過180天就一定不理賠,只要受益人能提出與該次事故有因果關係的證明,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
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或是因為精神障礙等緣故仍受監護宣告者,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2020年法定扣除額為123萬元,因此喪葬費用的上限就是61.5萬元。如果投保金額超過喪葬限額,則要看條款是否有說會退還,如果會退還,則保險公司會退還超出的保額對應的保費。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航空大眾運輸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航空大眾運輸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航空大眾運輸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