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癌症險癌症險保障範圍罹患癌症保險金(輕度)

罹患癌症保險金(輕度)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只要確診罹患輕度癌症就會理賠
被保險人在投保後90天(癌症等待期)以後,被診斷出初次罹患輕度癌症,保險公司會定額給付一筆罹患癌症保險金。
常見的給付方式會依照癌症的程度(初期、輕度、重度),分成不同筆給付項目,並給予不同比例保險金。舉例來說:
  •  
    初期癌症給付:「保險金額」X「特定比例」(如10%)
  •  
    輕度癌症給付:「保險金額」X「特定比例」(如20%)
  •  
    重度癌症給付:「保險金額
    在領取初期、輕度保險金後,保單仍然有效,而重度請領完後,保單即終止。並且多數保單會寫明,各期只能各領一次。
此外,一些長年期的保險為了避免帶病投保或道德風險等惡意情形發生,會依據被保險人被診斷「罹癌的日期」而影響理賠金的多寡,如在投保初期檢查出癌症,僅能獲得部分比例的保險金額(或是僅退還保費)。例如第一保單年度診斷罹癌,得到的理賠金僅為「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如20%);第二保單年度診斷罹癌,將得到的理賠金為「保險金額」40%,逐步提高。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輕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本公司按前項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後,本附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罹患兩項以上癌症(輕度)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本公司則不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公司會以20%的保險金額給付癌症初期保險金。保險公司只會給付一次癌症輕度保險金。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罹患癌症保險金(輕度)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罹患癌症保險金(輕度)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罹患癌症保險金(輕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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