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1. 意外死亡、壽險也會理賠
壽險的身故保障範圍是比意外險更廣的,意外死亡自然也包含在內。只有少數特殊的狀況,被排除在理賠範圍之外。
而身故時、壽險不賠的極少數狀況,主要是被保險人或是要保人的故意行為,整理如下:
-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責任。
-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觀念2. 壽險的完全失能不等於第一級失能
壽險的完全失能,和我們常在意外險或是失能險的失能表中看到的第一級失能,是不一樣的!
理賠範圍不同
兩者雖然理賠範圍非常接近,但仍有細微的不同。一般壽險中的「完全失能」指的是符合完全失能程度表上七項的其中一項。而第一級失能指的是「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最嚴重的等級。
理賠方式不同
完全失能的給付方式通常是一次付完全部的保險金;而失能保險金則通常會依照不同的失能等級、給付投保保額 5%~100% 不等的保險金。
觀念3. 未滿15歲,身故理賠金額最高61.5萬
根據台灣目前的法令規範,0∼未滿15足歲兒童,投保的身故時理賠金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61.5萬。
如果投保的身故理賠金超過61.5萬,那麼超過的部分「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只會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喔!
意思是被保險的小朋友,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其在產壽險公司所有保單 (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算在內) 如果有身故給付,最高總共只能理賠到 61.5 萬,其餘的以按比例退還保費處理。
那如果投保超過 61.5 萬會怎樣?
不會怎樣。
市面上提供給兒童的保單,保額大多已設計在61.5萬以下,核保時保險公司通常也會查詢是否已達上限。但如果規劃不同險種,仍可能超過 61.5 萬。但超過並沒有關係,買超過最高也只會賠 61.5 萬,多出來的部分會以按比例退還保費。
那可以不幫孩子買到61.5萬嗎?
可以。
父母可能會收到「未保足61.5萬」詢問是否要加保的通知,這只是提醒您以防意外不幸發生才發現沒有保到,並不是指一定要投保到 61.5 萬。市面上也有不含身故給付的兒童保單可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