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續保是什麼?最新續保、保證續保、自動續保條款重點整理

什麼是保證續保?為什麼需要?

保險公司提供給保戶的一種權利,目的是讓一年期的保障能夠延續不中斷

保證續保是保險公司給保戶、「能讓保障延續」的一種權利,也是保險公司「必須要繼續提供保障(續保)」的義務。

在投保「一年期」或是「定期(特別是較短的定期如5年、10年)」健康險時,多數人都會擔心理賠過或是身體狀況變差後,被保險公司拒絕繼續承保。此外,大家也會擔心保險公司因為成本等其他因素停賣商品,導致突然產生缺口。而此時可能又因為年齡或體況問題難以再度投保其他保險。

因此在投保「一年期」、「定期」保單時,需要特別重視續保相關規定。終身保單因為已經保障終身了,因此不需要擔心續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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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續保完整說明

續保規定有哪幾種?根據程度差異大致分3種

1、非保證續保:續保需經保險公司同意

一般「非保證續保」的保單,在保單條款「契約有效期間」部分,會看到類似下方的說明: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這意思就是每年續保都需要經過保險公司同意,保險公司有權利拒絕續保,包含商品停售也自然會不能續保。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時常會在產險公司推出的意外險、醫療險、重大傷疾病險等看到「自動續保」。但這指的是簡化每年的要保程序、自動扣款,並非保證續保。因為根據現行法規,產險公司「不能保證續保」、只有壽險公司可以。因此產險公司的商品,雖然價格可能比較便宜,但比較多人會擔心續保問題,比較適合作為短期規劃。

2、有條件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但停售除外

有另一種類似保證續保的商品,會在條款上寫「契約有效期間及續保」的地方,這樣寫: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除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銷售本附約或有前項約定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可以明顯看出,雖然和保證續保一樣,不能隨意拒絕保戶續保、也不能因個人情況加費,但「停止銷售的情形」是除外的。意思是該保單如果已經停售,既有保戶也不能續保。

目前大部分保單提供的保證續保屬於這一類。這也是保險公司設定的防線,避免因為錯估損失率、嚴重虧損而侵蝕到其他保戶的權益。實務上大型的保險公司在停售時會盡可能保障既有保戶權益,常見的解決方式如同時推出替代接檔的新商品供既有保戶投保。

如果擔心停售問題,建議可以優先選擇規模較大保險公司(如國泰、富邦、凱基、台壽、新光等)的保單。

3、保證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有保證續保的商品,會在條款上寫「契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的地方,這樣寫: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也就是只要保戶有正常繳保費,保險公司不能拒絕續保,就算商品停售、不受理新承保的案件,既有保戶還是享有繼續續保的權利,直到商品規範的續保年齡上限。同時保險公司也不能在續保時,針對個別保戶的健康狀況調漲保費。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不代表保費不會改變。因為保證續保的商品是「不保證費率」的。若保險公司錯估了發生率導致保單損失率差異太大,或是因為通貨膨脹率比預期的高等因素,依舊會視實際收支情況調漲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