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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票證損失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遺失交通票證會理賠
故當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遺失「機票、船票、火車票或其他交通票」,保險公司會給付同路線、同等級費用的「交通票證損失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為理賠上限(如$12,500),且有自負額(例如750元)。但如果交通票可以部分退費,理賠的金額要扣掉可退費的金額。
理賠限制:
在承保範圍上,部分保險公司會規定一些除外不保事項,舉例如下:
等原因導致的遺失不會理賠。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本公司依下列之規定,計算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 一、交通票證之損失: 對於機票、船票、火車票或其他交通工具票證之損失,以重新取得同樣路線、等級與交 通工具之票證所須之費用計算之;但若該損失之票證可退款者,該退還款項應從損失額 中扣除之。 二、旅行文件之損失: 對於護照、簽證、臺胞證或其他用作出入國境或通行文件之損失,以被保險人所支出之 下列費用計算其損失: 1.重置該項文件所須之費用。 2.因被置留於旅行當地,所支出之住宿、餐飲及交通費用。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主要的保障範圍為被保險人旅行時相關票證遺失的損失。
1. 交通票證遺失:保險公司會以重新取得同樣路線、等級與交通工具之票證所須之費用,計算保險金。
2. 旅行文件遺失:如護照、簽證、臺胞證或其他用作出入國境或通行文件遺失,則以被保險人所支出之重置費用、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交通費用,為保險金計算。
1. 交通票證遺失:保險公司會以重新取得同樣路線、等級與交通工具之票證所須之費用,計算保險金。
2. 旅行文件遺失:如護照、簽證、臺胞證或其他用作出入國境或通行文件遺失,則以被保險人所支出之重置費用、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交通費用,為保險金計算。
FAQ常見問題
Q1
交通票證損失保險金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