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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方案

海外豪華型 600萬
5天$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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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與至少一位同行者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腸胃炎症狀;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6,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2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2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24小時以1日計。6,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海外急難救助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遇意外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或迷途受困而已開始搜救,或疑似高山症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時,實支實付搜索、救援或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海外旅行急難救助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3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遺體運送:其中在海外處理後事的骨灰罈、棺木及民俗儀式費用上限5萬元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善後 ・未成年子女送回 ・搜索救助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須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6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建築物或屋內物品遭竊盜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1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分項限額/有自負額)保險期間內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但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仍給付。 ※每一事故體傷最高120萬、財損最高30萬,保險期間最高150萬。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50萬
海外安心型 600萬
5天$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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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0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與至少一位同行者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腸胃炎症狀;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24小時以1日計。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海外急難救助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遇意外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或迷途受困而已開始搜救,或疑似高山症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時,實支實付搜索、救援或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2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海外旅行急難救助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2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遺體運送:其中在海外處理後事的骨灰罈、棺木及民俗儀式費用上限5萬元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善後 ・未成年子女送回 ・搜索救助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2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分項限額/有自負額)保險期間內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但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仍給付。 ※每一事故體傷最高120萬、財損最高30萬,保險期間最高150萬。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50萬
海外輕鬆型 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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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0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與至少一位同行者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腸胃炎症狀;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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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海外急難救助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遇意外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或迷途受困而已開始搜救,或疑似高山症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時,實支實付搜索、救援或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2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海外旅行急難救助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2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遺體運送:其中在海外處理後事的骨灰罈、棺木及民俗儀式費用上限5萬元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善後 ・未成年子女送回 ・搜索救助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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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分項限額/有自負額)保險期間內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但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仍給付。 ※每一事故體傷最高120萬、財損最高30萬,保險期間最高150萬。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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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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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方案(兒童)

您可幫未滿7歲子女網路投保兒童方案。兒童方案的身故保額固定69萬,如果小孩已有其他含身故給付的保單,喪葬費用合計會超過69萬的限額而無法投保,請改看無身故給付方案;要幫7歲~未滿15歲小朋友投保,請看兒童旅遊險。

海外安心型 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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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依法給付喪葬費用;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喪葬費用各家合計以69萬元為限。69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9萬
海外急難救助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遇意外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或迷途受困而已開始搜救,或疑似高山症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時,實支實付搜索、救援或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2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海外旅行急難救助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2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遺體運送:其中在海外處理後事的骨灰罈、棺木及民俗儀式費用上限5萬元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善後 ・未成年子女送回 ・搜索救助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2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家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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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分項限額/有自負額)保險期間內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但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仍給付。 ※每一事故體傷最高120萬、財損最高30萬,保險期間最高150萬。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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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條件及注意事項

海外旅遊險

保障期間

保險期間以國內限14天,海外限180天,但海外且投保「突發疾病(乙型)」者,限30天;未滿24小時以一天計算。
最早可於出發前90天投保,最晚可於出發前2小時投保。

投保年齡

✔︎ 未滿7歲 (由父母幫其網路投保)
✔︎ 18歲~未滿80歲 (保額規定請見下方說明)

額度限制

【非申根地區】
 未滿7歲:69萬;
 滿18歲~未滿70歲:200~1,000萬;
 滿70歲~未滿80歲:200~500萬;
 滿80歲~未滿85歲:200萬;


【申根地區】
 未滿7歲:69萬;
 滿18歲~未滿70歲:600~1,000萬;
 滿70歲以上:不提供線上投保申根保險;

注意事項

(1) 投保時,要保人、被保險人須身在台、澎、金、馬等地區方可投保。若投保當下要保人、被保險人已不在前述地區,國泰產險將不予理賠。
(2) 身故受益人限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父母)或配偶。
(3) 若被保險人於起保日已懷孕達 28 週以上者,或預產期落在保期內者,國泰產險婉拒承保。
(4) 因應主管機關規範,即日起,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旅平險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的保險期間內以 1 張為限。申領保險金時,須提供醫療費用明細正本或收據正本。
(5) 保單型式:僅提供電子保單。
(6) 自 111.11.22 起,欲前往國外旅遊者,提供「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甲型)(不含法定傳染疾病)」。
(7) 網路投保申請退保後,相同保期皆無法再透過網路投保第二次,相同保期如需再次投保,需等待退保完成約 5-7 個工作天後,再進行投保。
(8) 同一保險期間(或保期有重疊),本旅遊綜合保險或特定活動綜合保險所投保之海外旅遊不便保險與同業海外旅遊不便保險合計投保契約張數不得超過兩張。

申根輕鬆型、申根安心型

  • 滿70歲以上被保險人不提供線上投保申根保險

國泰產物旅遊險好嗎?

  • 提供高規格不便險,班機延誤每次最高1.2萬元
    「豪華型」提供班機延誤6,000元(累進式,單次最高2倍)的高規格不便險。輕鬆型則是不便險保額減半、但保費便宜能輕鬆入門;安心型則介於兩者中間。
  • 海外急難救助、醫療轉送,最高300萬元
    投保任一方案皆能享有急難救助服務,包含醫療轉送費用、搜索救助費用、未成年子女送回費用…等。豪華型限額達300萬元,而輕鬆型也有200萬元額度!
  • 大人小孩皆可線上投保,家庭出遊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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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即提供急難救助服務

旅遊險保戶可尋求 24 小時急難救助服務,撥號前請準備「被保險人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與保險單號碼」,撥打:+886-2-2755-1258,國泰產險就會透過國際急難救助公司,迅速提供服務。急難救助服務項目包含:

24 小時免費諮詢

  • 行前旅遊地區資訊提供
  • 緊急情況協助訂旅社/機票
  • 醫療問題轉譯
  • 推薦通譯機構/秘書資訊
  • 緊急醫療諮詢
  • 法律問題諮詢 (須自付訴訟相關費用)

旅遊及醫療協助

  • 行李代尋轉送 (須自付行李遞送費用)
  • 旅遊文件協尋及補發遞送 (須自付補發遞送費用)
  • 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須自付診療費用)
  • 協助安排住院 (須自付診療費用)
  • 緊急醫療用品遞送 (須自付遞送費用)
  • 醫療病情追蹤 (免費)

事件處理 (合併限額200~300萬元台幣)

  • 未成年子女送回費用
  •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善後所需之費用
  • 醫療轉送費用
  • 遺體運送費用
  • 搜索救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