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以健保身分就醫,或在無健保的醫院診所(含海外)就醫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70%。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限額)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實支實付延誤期間額外支出的膳食、住宿及往返機場交通費用,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
※在台灣境內發生的費用,以原預定出發起48小時內為限。5萬
班機改降從事海外旅遊時搭乘的班機因天氣或機件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2,000元
行李延誤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實支實付領回行李前應急購買必要衣物及日用品的費用。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5萬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劫機慰問從事海外旅遊時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劫持,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不賠。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專屬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3日內通知救援服務公司,未通知而擴大的費用不賠。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50萬為限:
・醫療轉送
・遺體或骨灰運送:其中骨灰罈或棺木費用上限5萬元
・親友前往處理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5萬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按實際現金價值實支實付。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
※每件物品最高給付8,000元。3萬
旅行文件損失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實支實付重新申辦的行政規費。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1萬
手機強盜搶奪海外旅行期間本人手機遭強盜或搶奪而整機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48小時內向警方報案。
※竊盜(扒竊)、遺失不賠。2,000元
現金竊盜保險期間內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都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有價證券、證件、車輛等不賠。
※訪客或寄住者的財物,或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被竊,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分項限額/有自負額)保險期間內對他人的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或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
※每一事故體傷最高20萬、財損最高10萬,保險期間最高60萬。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