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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兒童方案(無身故給付)

小孩身故保障有法規上限,如果已經幫孩子另外投保壽險或是意外險,通常身故保額都已經保到上限69萬了,因此建議可優先選擇無身故保障的方案。

優選型 0萬
5天$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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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與至少一位同行者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腸胃炎症狀;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抗辯費用也給付,和解須經保險公司同意。 ※所有、使用或管理車輛、飛機、船舶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受僱人或同行親友的責任不賠。 ※租借或代人管理的財物受損不賠,但旅館飯店及其房間內物品仍給付。 ※無自負額。20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0萬
意外失能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已由其他救援服務負擔的費用,只賠超過的部分。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50萬為限: ・搜索救助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另有分項上限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另有分項上限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50萬
海外急難救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只限救護車或定期班機;轉送回國限定期班機。各以美金6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撥24小時專線通報,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自行處理後才申請者不提供。 ※使用服務前90日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傷病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救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中國信託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中信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中信負擔。美金6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每次旅行限1次。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5萬
水陸交通延誤海外旅行期間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出發地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風景區遊湖船艇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自身原因未搭乘,或未搭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賠。3,000元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1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須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5,000元
竊盜損失海外旅行期間財物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同一事故已領行李損失保險金者不賠。 ※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旅行文件、交通票證、珠寶等不賠。6,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保單上載明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裝修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金銀珠寶及鐘錶按市價、其他物品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儘速向警方報案。 ※現金、有價證券、骨董藝術品、機動車輛不賠。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5萬
加值型 0萬
5天$690
去投保 →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與至少一位同行者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腸胃炎症狀;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抗辯費用也給付,和解須經保險公司同意。 ※所有、使用或管理車輛、飛機、船舶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受僱人或同行親友的責任不賠。 ※租借或代人管理的財物受損不賠,但旅館飯店及其房間內物品仍給付。 ※無自負額。10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0萬
意外失能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已由其他救援服務負擔的費用,只賠超過的部分。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50萬為限: ・搜索救助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另有分項上限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另有分項上限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海外急難救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只限救護車或定期班機;轉送回國限定期班機。各以美金6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撥24小時專線通報,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自行處理後才申請者不提供。 ※使用服務前90日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傷病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救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中國信託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中信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中信負擔。美金6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每次旅行限1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5,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8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8萬
水陸交通延誤海外旅行期間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出發地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風景區遊湖船艇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自身原因未搭乘,或未搭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賠。1,000元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1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須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竊盜損失海外旅行期間財物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同一事故已領行李損失保險金者不賠。 ※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旅行文件、交通票證、珠寶等不賠。5,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保單上載明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裝修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金銀珠寶及鐘錶按市價、其他物品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儘速向警方報案。 ※現金、有價證券、骨董藝術品、機動車輛不賠。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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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兒童方案(提供其他低保額 or 可自動調整)

這些保險公司除了標準的69萬之外,還有提供比如30萬、50萬或採取自動補足的計算方式,如果您的小孩有十幾萬的壽險,還是可以保。

海外尊榮型 69萬
5天$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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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和解及訴訟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機動車輛、飛機、船舶、武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自己使用或保管的財物受損、對親屬、僱用人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60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依法給付喪葬費用;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喪葬費用各家合計以69萬元為限。69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9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二度燒燙傷大於全身20%、三度大於全身10%,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172,500元
海外急難援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發生嚴重病況,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運送到能提供適當醫療的最近醫院;各項援助費用合計以美金12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通報24小時通報中心並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送的費用不負擔。 ※本身已知的既往症所致者不提供。 ※事故發生時已逾85歲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援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費用合計上限美金12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醫療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安達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安達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安達負擔。美金12萬
等待返國住宿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實支實付出院後至返回台灣前增加的住宿費用,每日以保險金額為限,最多給付5日。6,000元
行程異動*含傳染病檢疫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在台灣接受強制檢疫 ・目的地衛福部旅遊疫情建議達第三級 ・目的地政府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或禁止外國人入境 ※搭乘自台灣出發的班機起飛後,目的地政府才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致無法入境須返回台灣時,也給付。*1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扣除可退款部分: ・所處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傳染病 ・本人被要求接受檢疫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15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不賠。6,000元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遭遇劫機,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24小時以1日計。6,000元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且使用中的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遺失、放在行李箱或未在使用中的手機不賠。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6,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未依約辦理掛失止付不賠。6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每件物品最高給付8,000元。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不賠。6萬
火災臨時住宿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而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須暫住旅館或租屋時,給付保險金額。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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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和解及訴訟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機動車輛、飛機、船舶、武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自己使用或保管的財物受損、對親屬、僱用人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30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依法給付喪葬費用;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喪葬費用各家合計以69萬元為限。69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9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二度燒燙傷大於全身20%、三度大於全身10%,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172,500元
海外急難援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發生嚴重病況,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運送到能提供適當醫療的最近醫院;各項援助費用合計以美金12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通報24小時通報中心並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送的費用不負擔。 ※本身已知的既往症所致者不提供。 ※事故發生時已逾85歲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援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費用合計上限美金12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醫療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安達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安達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安達負擔。美金12萬
等待返國住宿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實支實付出院後至返回台灣前增加的住宿費用,每日以保險金額為限,最多給付5日。3,000元
行程異動*含傳染病檢疫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在台灣接受強制檢疫 ・目的地衛福部旅遊疫情建議達第三級 ・目的地政府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或禁止外國人入境 ※搭乘自台灣出發的班機起飛後,目的地政府才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致無法入境須返回台灣時,也給付。*12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扣除可退款部分: ・所處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傳染病 ・本人被要求接受檢疫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12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不賠。3,000元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遭遇劫機,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24小時以1日計。3,000元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3,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且使用中的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遺失、放在行李箱或未在使用中的手機不賠。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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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每件物品最高給付8,000元。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不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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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旅遊險買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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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旅遊險注意事項

掌握以下要點,買小孩的旅遊險也可以很簡單!

  • 0~6歲可網路投保:網路投保旅遊險快速又方便,如果家中小孩都未滿7歲,選擇有同時提供大人/小孩方案的保險公司,可跟著一位家長一起網路投保、不用等好幾天!
  • 7~15歲不能網投,只能要保:網路投保專區分成「網投(本人與7歲以下子女)」、「要保(多人)」兩區,如果要幫7-15歲的孩子投保,只能選擇後者,需要列印紙本要保書並親自簽名,因為有行政作業時間,需提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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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小孩保單已經有身故保額,買不了旅遊險?

為防範道德風險,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只能保到最高69萬的身故保額 (喪葬給付),包含意外險跟壽險。
衍生出了一個問題,因為許多家長都已經幫小孩保了保單,導致沒辦法再買旅遊險 (因為裡面有身故金)。

而大部分想幫孩子保旅平險,其實是憂心海外醫療貴,想加強醫療保障,這種情況可以選擇「無身故給付」的旅遊險方案,或選擇安達多人投保(可調整身故保額),醫療保額可達50萬。

網路投保只能保本人?那小孩怎麼辦?

網路投保只能幫「本人+7歲以下子女」投保,如果小孩是0~6歲,就可以跟本人一起保。7歲以上則不能網路投保,但可以選擇網路多人要保。

「網路要保」一樣可以在網路上進行,但需要回傳親簽要保書。就是需要將要保書列印出來簽名上傳,作業時間最快1~2個工作天,但預留3~5個工作天比較穩妥,建議儘早辦理、不要拖到最後。

雖然沒有網路投保那麼方便,但優點是可以全家一起買,對於家庭來說可能更方便 (網投每個成人需要各自買,並且每個人都要有信用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