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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紙本簽名一年期保單:完成線上申請後,須列印要保書並請所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建議至少於出發前3週辦理。
須紙本簽名非網路投保:至辦卡頁面完成線上申請,並於回傳要保文件、確認送件後,在 7 個工作天內收到憑證。日後每次旅遊,即可直接透過網路或電話為自己及名冊中的家人投保(以信用卡付款),免再重複回傳文件。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0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0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6,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12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12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2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20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20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6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6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6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在海外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不明原因遺失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3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
※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縱容、串通所致者不賠。2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3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9,6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1,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在海外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不明原因遺失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1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1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
※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縱容、串通所致者不賠。1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1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96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9,2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0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0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12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12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5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5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6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6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6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在海外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不明原因遺失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3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3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
※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縱容、串通所致者不賠。2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2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9,6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1,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在海外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不明原因遺失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1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1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
※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縱容、串通所致者不賠。1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1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0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0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12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12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5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5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6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6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6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在海外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不明原因遺失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3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3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
※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縱容、串通所致者不賠。2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2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9,6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5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1,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5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依法給付喪葬費用;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喪葬費用各家合計以69萬元為限。69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9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5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50萬
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9,6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5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1,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50萬
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依法給付喪葬費用;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喪葬費用各家合計以69萬元為限。69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9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5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5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9,6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1,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1,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5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2,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1,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1,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50萬
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9,6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1,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1,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5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2,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1,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1,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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