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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高達300萬醫療轉送費用保險
兆豐產物的「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採條款保障方式,相較於市場上常見以加值服務提供的急難救助機制,保障更明確可靠。此外,其醫療轉送費用額度有300萬元,整體CP值相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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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遊險方案

方案三 800萬已是最低保額
5天$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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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8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水陸交通延誤海外旅行期間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出發地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生罷工、自身原因未搭乘,或未搭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賠。3,000元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 ※劫持:指非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的個人或團體以武力或威脅控制飛機,並限制被保險人行動。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8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8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生效前180日內曾就診的疾病所致者不賠(已完全治癒後再發生者除外)。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20萬 ・當地喪葬 2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1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1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4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旅行期間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重置成本低於保險金額時,按重置成本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只有背蓋或電池等配件滅失不賠。5,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自身疏忽或點查不符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依約辦理掛失止付不賠。 ※親屬或同住者冒用、自行交他人使用不賠。2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重置成本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皮草、車輛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100萬
方案二 600萬
5天$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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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5,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水陸交通延誤海外旅行期間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出發地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生罷工、自身原因未搭乘,或未搭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賠。3,000元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 ※劫持:指非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的個人或團體以武力或威脅控制飛機,並限制被保險人行動。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生效前180日內曾就診的疾病所致者不賠(已完全治癒後再發生者除外)。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20萬 ・當地喪葬 2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1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1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3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旅行期間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重置成本低於保險金額時,按重置成本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只有背蓋或電池等配件滅失不賠。5,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自身疏忽或點查不符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重置成本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皮草、車輛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2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50萬
方案一 600萬
5天$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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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2,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2,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2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2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生效前180日內曾就診的疾病所致者不賠(已完全治癒後再發生者除外)。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20萬 ・當地喪葬 2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1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1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3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2,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2,000元
家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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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闖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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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型 700萬已是最低保額
5天$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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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7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 ※劫持:指非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的個人或團體以武力或威脅控制飛機,並限制被保險人行動。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7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7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當地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須留置治療7日以上,經救援組織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當地合法立案的救援組織或國際救援組織安排。 ※生效前180日內曾就診的疾病所致者不賠(已完全治癒後再發生者除外)。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20萬 ・當地喪葬 2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1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1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3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旅行期間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重置成本低於保險金額時,按重置成本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只有背蓋或電池等配件滅失不賠。5,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自身疏忽或點查不符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依約辦理掛失止付不賠。 ※親屬或同住者冒用、自行交他人使用不賠。5,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重置成本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皮草、車輛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3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 ※無自負額。100萬
尊貴型 600萬
5天$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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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5,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 ※劫持:指非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的個人或團體以武力或威脅控制飛機,並限制被保險人行動。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當地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須留置治療7日以上,經救援組織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當地合法立案的救援組織或國際救援組織安排。 ※生效前180日內曾就診的疾病所致者不賠(已完全治癒後再發生者除外)。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20萬 ・當地喪葬 2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1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1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3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旅行期間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重置成本低於保險金額時,按重置成本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只有背蓋或電池等配件滅失不賠。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自身疏忽或點查不符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重置成本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皮草、車輛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2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 ※無自負額。50萬
基本型 600萬
5天$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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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2,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2,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2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 ※劫持:指非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的個人或團體以武力或威脅控制飛機,並限制被保險人行動。3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當地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須留置治療7日以上,經救援組織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當地合法立案的救援組織或國際救援組織安排。 ※生效前180日內曾就診的疾病所致者不賠(已完全治癒後再發生者除外)。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20萬 ・當地喪葬 2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1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1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3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2,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2,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自身疏忽或點查不符所致的損失不賠。2,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 ※無自負額。10萬
僅旅平 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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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萬
行程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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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300萬
個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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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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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專屬方案

郵輪保險比一般旅遊險提供了專屬保障項目,例如因急難救助需要撥打衛星電話,並針對岸上觀光行程提供不便險。近期兆豐再把郵輪險拆成「母港來回」與「飛機+郵輪」兩種,是目前線上唯一能保飛出國再登船行程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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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行程異動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因本人或近親身故或病危、須出庭作證、郵輪或交通業者罷工、目的地暴動等條款列舉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事故須發生在出發前7日起至出發時。 ※罷工須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郵輪機械或電路故障所致者不賠。 ※近親:指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5萬
因特定原因非自願更改或取消原定停泊港口郵輪抵達原定停泊港口前1日內,因該港或下一港突發流量管制、暴動、罷工或工運,或郵輪遭劫持、機械或電路故障,非自願更改或取消停泊港口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天災或其他氣候因素所致者不賠。 ※投保時或保險期間開始前已發生或已宣布者不賠。1,000元
岸上觀光因特定原因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上岸觀光後因當地天災、暴動、罷工、旅行文件遺失、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發生事故,或意外受傷、突發疾病須立即住院,無法重新登上郵輪時,實支實付繼續原旅程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須提早返回台灣時,也給付扣除原定返回台灣的交通費後增加的費用。 ※交通限經濟艙;住宿每日以保單約定的每日住宿費用限額為限。 ※投保時已發生、業者破產所致者不賠。3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疾病,經當地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須留置治療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50萬 ・殯葬處理 5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2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2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250萬
郵輪緊急衛星電話費用在郵輪上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須返回台灣,而須使用船上衛星電話時,實支實付衛星電話費用。 ※已由業者賠償或退款的部分不賠。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毀損、滅失或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在郵輪上須通知郵輪業者,在岸上須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實支實付重新申辦的行政規費。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旅行文件:不含機票、車船票、信用卡、旅行支票及現金。5,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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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一次(不累進),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因本人或近親身故或病危、須出庭作證、郵輪或交通業者罷工、目的地暴動等條款列舉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事故須發生在出發前7日起至出發時。 ※罷工須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郵輪機械或電路故障所致者不賠。 ※近親:指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5萬
因特定原因非自願更改或取消原定停泊港口郵輪抵達原定停泊港口前1日內,因該港或下一港突發流量管制、暴動、罷工或工運,或郵輪遭劫持、機械或電路故障,非自願更改或取消停泊港口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天災或其他氣候因素所致者不賠。 ※投保時或保險期間開始前已發生或已宣布者不賠。1,000元
郵輪旅遊期間以外旅程縮短實支實付費用補償登上郵輪前或結束郵輪旅程離船後,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須立即住院,或目的地突發罷工、暴動、天氣惡劣、天災,須提早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在境外增加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並扣除原定返回台灣的交通費用。 ※交通限經濟艙並扣除可退費用;住宿以5日為限,每日以保單約定的每日住宿費用限額為限。 ※投保時已發生的事故不賠。5萬
岸上觀光因特定原因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上岸觀光後因當地天災、暴動、罷工、旅行文件遺失、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發生事故,或意外受傷、突發疾病須立即住院,無法重新登上郵輪時,實支實付繼續原旅程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須提早返回台灣時,也給付扣除原定返回台灣的交通費後增加的費用。 ※交通限經濟艙;住宿每日以保單約定的每日住宿費用限額為限。 ※投保時已發生、業者破產所致者不賠。3萬
延誤趕不上登船前往郵輪啟程港途中,已訂位付費的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天災、罷工、機械或電路故障,延誤連續8小時以上或取消,致未能及時登船時,實支實付在境外增加的住宿及交通費用。 ※住宿以5日為限,每日以保單約定的每日住宿費用限額為限;交通限經濟艙一航段。 ※自身原因未搭乘、投保時已發生、未搭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或逾報到時間(罷工除外)者不賠。 ※自願放棄後續郵輪旅程者不賠。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疾病,經當地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須留置治療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50萬 ・殯葬處理 5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2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2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250萬
郵輪緊急衛星電話費用在郵輪上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須返回台灣,而須使用船上衛星電話時,實支實付衛星電話費用。 ※已由業者賠償或退款的部分不賠。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毀損、滅失或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在郵輪上須通知郵輪業者,在岸上須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實支實付重新申辦的行政規費。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旅行文件:不含機票、車船票、信用卡、旅行支票及現金。5,000元
家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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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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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條件及注意事項

國外旅行平安保險

保障期間

3~180天

投保年齡

18足歲(含)以上至80歲為被保險人

額度限制

18~69歲:最高 1,200萬元
70~74歲:最高 600萬元
75~ 80歲:最高300萬元

注意事項

⏺︎ 國外旅遊地區投保保險日數須達3日以上始能受理。
⏺︎ 如您欲於旅程中參加運動競賽或訓練,或從事攀岩、高海拔(海拔超過3,000公尺)之登山、海釣、潛水等高風險之活動,請勿網路投保。

國外旅遊險

保障期間

國外旅遊可承保2~180日,最早可於出發前60天投保,最晚可於出發前1小時投保。
保期5天以上,可選擇尊貴型、豪華型。

投保年齡

18足歲~75歲 (保額規定請見下方說明)

額度限制

18~70歲:最高1,500萬 (非本公司有效契約客戶會員1,200萬);
71~75歲:最高600萬;

※ 方案「豪華型」保額為700萬起,僅適用於70歲以下;71~75歲可選擇「基本型、尊貴型」。

注意事項

  • 海外突發疾病限額提高: 美加及歐洲 200%、紐澳及日本150%,其他地區100%。
新郵輪旅遊綜合保險

保障期間

2天~10天(Roundtrip Cruise)/3天~180天(Fly Cruise)

投保年齡

18歲~80歲

額度限制

Roundtrip Cruise
滿18足歲(實際年齡)~75歲(保險年齡):800萬
76歲(保險年齡)~80歲(保險年齡):500萬
Fly Cruise
滿18足歲(實際年齡)~70歲(保險年齡):1,000萬
71歲(保險年齡)~75歲(保險年齡):800萬
76歲(保險年齡)~80歲(保險年齡):500萬

注意事項

⏺︎行程類型分兩種:Roundtrip Cruise(交通方式:全程僅搭乘郵輪)僅限從台灣啟程並返程回台灣之郵輪旅遊行程投保,保險期間僅以台灣啟程並返程回台灣一個郵輪航次為限(運作模式須為母港);Fly Cruise(交通方式:飛機+郵輪之雙重組合)適用自台灣搭飛機前往國外搭乘國際郵輪者。
⏺︎為進行風險累積之控管,關於「船名」及「自台灣離港日期」此二欄位之資訊,請務必仔細核對是否符合您的航程資訊,保單成立後本公司將不受理前述兩欄位資訊之批改申請。
⏺︎僅受理旅遊目的地為國外者。
「國外」: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由中華民國政府所轄範圍以外之地區。
⏺︎於同一行程內,【旅行平安保險】、【新郵輪旅遊綜合保險】、【登山綜合保險】、【海域活動綜合保險】、【特定活動綜合保險】僅可擇一投保。

  • 「因特定原因旅程取消保險」中所稱之「特定原因」係指下列三項:
    1. 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2. 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之證人。
    3.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郵輪或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暴動之情事。(依兆豐產物新郵輪旅遊綜合保險第三十八條承保範圍規定)
  • 如突發疾病保險事故之發生係屬「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所致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依兆豐產物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第九條除外責任第二項第八款規定)。

兆豐產物旅遊險適合誰?

兆豐產物旅遊險的特色有三:

  1. 它是少數提供「線上郵輪專屬保險」的保險公司之一,搭郵輪出國的人幾乎只能在兆豐和新安東京海上(吉時保)之間二選一。2026年兆豐再把郵輪險拆成「母港來回」與「飛機+郵輪」兩種,是目前線上唯一能保飛出國再登船行程的選擇。
  2. 它的「海外急難救助費用」是以保單條款明訂理賠,而非靠加值服務在運作,其中醫療轉送費用額度高達300萬元。
  3. 6/18起網路投保的國外旅行平安保險推出「海外突發疾病保額更高」的方案(不再享有地區增額),以投保600萬為例:傷害醫療保額60萬,海外突發疾病保額150萬。國外旅遊險(豪華/尊貴/基本型)仍有地區增額。

兆豐產物把海外真正會用到大錢的情境(醫療轉送、海外突發疾病急診)做厚,而不是把預算分散在許多用不太到的小額項目上。入門到高階的方案簡單直觀,減少選擇障礙。

海外急難救助「寫進條款」

市面上旅遊險的「海外急難救助」,主要分為兩大運作模式:一種是多數業者配合的「救援組織加值服務」,另一種則是將保障「直接寫入保單正式條款」(例如兆豐)。兩者運作邏輯不同,也各有側重:

  • 加值服務型:通常由保險公司簽約配合國際救援機構(如國際SOS),出事時由機構依救援評估直接啟動轉送與安排,但因屬額外加值權益,不屬於保險契約主體,細部規則與限額隨時可能依年度合約調整。
  • 條款化保障:如兆豐的做法,是將急難救助直接列入保單條款中,享有正式保險契約的法律效力與金管會評議機制保障,白紙黑字載明各項目的理賠上限,給付標準更加明確透明。

以兆豐含旅遊不便險的方案為例,條款明訂各項急難救助費用限額,包括:醫療轉送費用限額最高 300 萬元、遺體轉送 20 萬元、喪葬費用 20 萬元、親友探視處理後事(限1人)10 萬元、未成年子女返國 10 萬元等(須符合留置治療 7 日以上或身故等條件,傳染病除外)。

其中,「醫療轉送 300 萬」是關鍵重點。海外重大傷病若需動用醫療專機後送回國,費用動輒數百萬元,正是急難救助中最不可忽視的高額風險。

除了契約明訂的理賠額度外,兆豐同時提供 24 小時國際救援諮詢專線,供保戶在海外取得即時醫療與法律諮詢協助。將「具法律約束力的契約條款」結合「高額醫療轉送限額」,是這套方案在保障完整性與明確度上相當具競爭力的地方。

兆豐郵輪險:全台僅兩家之一,為什麼搭郵輪別只買一般旅平險

如果這趟出國是搭郵輪,目前全台僅兆豐產物與新安東京海上兩家提供「線上郵輪專屬保險」。

2026年台灣的郵輪旅遊越來越興盛,從基隆港、高雄港出發的母港航線已相當熱絡,主力船隊包括探索星號、MSC地中海郵輪榮耀號、歌詩達莎倫娜號與NCL挪威郵輪奮進號,行程多為日韓3到8天的短程航次。也有像是以新加坡為母港的迪士尼探險號,得搭飛機過去登船。

Roundtrip Cruise(全程僅搭乘郵輪) 指的是以台灣為母港的來回航次:從基隆或高雄上船、繞一圈再回到台灣,全程不搭飛機。保險期間就是這一個航次,投保天數2到10天。投保時要填「船名」與「自台灣離港日期」,而且必須對得上兆豐登錄的實際航次,這是為了控管風險累積,保單成立後這兩欄不受理批改。

Fly Cruise(飛機+郵輪之雙重組合) 是最近新增的,適用「先搭飛機出國、到當地再登船」的行程,例如飛日本、韓國、香港、美國、澳洲搭國際郵輪。投保天數放寬到3到180天,涵蓋的船公司多達十幾家、六十多艘船,從公主遊輪、皇家加勒比、名人郵輪到迪士尼探險號都在名單上。想知道自己的航次算哪一種,判斷方式很簡單:這趟有沒有搭飛機出國,有就是Fly Cruise。

Fly Cruise 多了3個旅程阻礙保障

Fly Cruise 附加了一張「旅程阻礙保障附加條款」:

  • 班機延誤定額補償:延誤超過4小時定額給付6,000元,保險期間內最多給付2次。
  • 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接駁郵輪:因為交通工具延誤而趕不上登船,額外的住宿與交通費用實支實付,限額5萬元(每日住宿限額5,000元)。
  • 郵輪旅遊期間以外的旅程縮短:郵輪行程以外的那段旅程被迫縮短,住宿與交通費用實支實付,限額5萬元(每日住宿限額5,000元)。

第二項是Fly Cruise最關鍵的保障。飛去登船最怕的情境就是班機延誤、船已經開走,接下來得自費追到下一個停靠港,這筆錢在一般旅平險裡通常沒人賠。

兩種行程類型共通的郵輪專屬保障則包括:岸上觀光行程因特定原因所致的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限額3萬元(每日住宿限額5,000元)、郵輪緊急衛星電話費用限額2萬元、因特定原因旅程取消限額5萬元,以及因特定原因非自願更改或取消原定停泊港口的定額1,000元慰問金。

班機延誤主動理賠與重大燒燙傷:兩個容易被低估的細節

兆豐還有兩個實務上很加分、卻常被價格表掩蓋的設計。

第一是班機延誤的「主動通知理賠」。只要投保時填入航班資訊,當班機延誤達4小時以上、符合理賠條件時,兆豐會主動發簡訊(也會寄email,就算沒開漫遊也收得到)通知你可以申請理賠,接著上傳登機證、提供帳戶就能加速入帳。對人在國外、手忙腳亂的旅客來說,不必自己盯著班機狀態、擔心漏掉理賠,是很實際的便利。

第二是重大燒燙傷保障的門檻較寬。兆豐是少數把「重大燒燙傷保險」納入旅平險的公司,而且只要二度燒燙傷達體表面積20%就能啟動理賠,相較市場上多數商品要達到三度燒燙傷才賠,門檻明顯寬鬆。要提醒的是,重大燒燙傷的給付目前沒有統一的業界規範,各家定義與計算方式不同,兆豐是依燒燙傷程度與比例計算給付,符合條件時按約定比例理賠。

投保前的幾個實務提醒

最後幾個容易卡關的細節,先弄清楚能省下不少麻煩。

網路投保雖然最快可在出發前短時間內完成,但太接近旅遊日期投保有個風險:一旦颱風、罷工等狀況已經被預告、變成「已知風險」,就不能再針對該事故投保理賠了。行程一確定就儘早投保,才是讓保障真正發揮作用的做法。

至於含法傳與不含法傳、要不要郵輪險,沒有單一最佳解,取決於你的目的地、季節、交通方式與最在意的風險。把這篇談到的取捨想清楚,再用兆豐的試算頁面實際比一次保費,通常就能挑到對自己最合適的組合。

❓ 常見問題

兆豐旅平險最晚多久前要保?什麼時候生效?

兆豐旅平險採網路投保,最快可在出發前(出海關前)短時間內完成,並以你設定的時間起生效,例如下午3點投保、最快下午4點開始保障。不過要提醒,如果颱風、罷工等狀況已經被預告而成為「已知風險」,就不能再針對該事故投保理賠,因此行程一確定就建議盡早投保。

兆豐產物班機延誤怎麼賠?

兆豐產物海外旅遊險的「班機延誤保險金」採取累進式定額給付。每滿4小時理賠約定金額,單次上限2倍(也就是延誤4小時~未滿8小時給付1倍、延誤滿8小時以上給付2倍)。保險期間最高給付2次事故,最高可理賠約定金額的4倍。郵輪險 Fly Cruise 為延誤超過4小時定額6,000元;Roundtrip 無此項。

配合兆豐產物的「班機延誤快速理賠服務」的話,當航班延誤滿四小時,保險公司就會自動以簡訊及email通知你可以申請理賠囉!

兆豐產物旅遊險有快速理賠服務嗎?

兆豐產物有提供班機延誤的快速理賠服務!只要記得投保時輸入航班資訊、手機號碼,就能享有快速理賠服務喔!此外像是行李延誤、旅行文件損失也都可以在線上辦理理賠!

搭郵輪可以只買一般旅平險嗎?

可以,但不是最佳選擇。郵輪專屬險能提供更多適合郵輪專屬場景的保障,目前全台僅兆豐產物與新安東京海上(吉時保)提供線上郵輪保險。

飛去國外搭郵輪,兆豐郵輪險保得到嗎?

保得到,且目前只有兆豐提供!請選擇「Fly Cruise」方案。

兆豐 Fly Cruise 比一般郵輪險多保什麼?

Fly Cruise 多了一張「旅程阻礙保障附加條款」,補的是飛出國搭船才會遇到的三種狀況:班機延誤超過4小時給付定額6,000元(最多2次);因交通工具延誤而趕不上登船,額外的住宿與交通費用實支實付、限額5萬元;郵輪行程以外的那段旅程被迫縮短,住宿與交通費用實支實付、限額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