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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紙本簽名非網路投保:由要保人為家人投保(可同時幫多人投保)。完成線上申請後,須列印要保書並請所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約需 1~2 個工作天。
須紙本簽名一年期保單:完成線上申請後,須列印要保書並請所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建議至少於出發前3週辦理。
須紙本簽名非網路投保:至辦卡頁面完成線上申請,並於回傳要保文件、確認送件後,在 7 個工作天內收到憑證。日後每次旅遊,即可直接透過網路或電話為自己及名冊中的家人投保(以信用卡付款),免再重複回傳文件。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8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800元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經合格醫師診斷,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5,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1萬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2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按劫持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最多給付10日;未滿24小時以1日計。1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5日以上,或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或台灣醫院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2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已由其他救援服務負擔的費用,只賠超過的部分。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200萬為限:
・搜索救助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或醫院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另有分項上限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另有分項上限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2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3,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家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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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在公共場所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公共場所:指名勝古蹟、公園、藝文機構、餐廳、旅館、商號等不特定人可自由進出的區域。
※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
※無自負額。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