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以健保身分就醫、可申請健保而未申請,或在非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含海外)就醫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70%。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8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4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2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5,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5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的飛機遭劫持,致行程延誤超過24小時,每日給付保險金額。5,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8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8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二度燒燙傷大於全身20%、三度大於全身10%,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同一事故重大燒燙傷後又身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80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造成嚴重病況時,經華南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送往能提供適當醫療的最近醫院,費用以同一次意外事故美金1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只限意外傷害事故所致。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否則所生費用自付。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次意外事故合計上限美金1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以下項目由「家屬看護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10萬元:
・家屬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食宿、交通、簽證)
・傷者運送、遺體或骨灰運送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未成年子女返國
・配偶返國
※家屬看護費用:限意外身故,或重大傷害須留置治療7日以上;家屬以2人為限;須在知悉後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等單位報案並取得證明。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華南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華南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華南負擔。美金1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 (自負額25%)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遺失不賠。
※每次事故自負額25%。5,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遊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2,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遊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3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珠寶首飾、鐘錶、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有價證券、證件、車輛等不賠。
※房客、訪客的財物,或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被竊,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從事旅遊行程中,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旅行地法律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駕駛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管理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