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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紙本簽名非網路投保:由要保人為家人投保(可同時幫多人投保)。完成線上申請後,須列印要保書並請所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約需 1~2 個工作天。
須紙本簽名一年期保單:完成線上申請後,須列印要保書並請所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建議至少於出發前3週辦理。
須紙本簽名非網路投保:至辦卡頁面完成線上申請,並於回傳要保文件、確認送件後,在 7 個工作天內收到憑證。日後每次旅遊,即可直接透過網路或電話為自己及名冊中的家人投保(以信用卡付款),免再重複回傳文件。
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班機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改降台灣境內機場不賠。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5萬
劫持事故慰問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劫持,或被限制行動,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不賠。須在劫持結束後30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返國或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與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醫療轉送費用,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附加條款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7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遺體運返 50萬
・搜索救助 20萬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 10萬
・親友前往處理之住宿與膳食 每人每日2,500元
・安排子女返國 6萬
・當地喪葬 10萬
・等待返國住宿 每日2,500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竊盜損失慰問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財物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於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時,給付保險金額。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密碼、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台灣的住居所建築物或屋內財物遭竊盜而有損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2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台灣的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3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事故發生當地法律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及和解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