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產物 旅遊險

試算
釘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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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比S方案項目更多,比如居家保障、租車事故慰問金、更高的旅程取消與更改保額;1與2系列的差別則是有無包含法定傳染病。

SOS海外緊急救援服務最高200萬
提供保戶海外旅遊醫療協助、旅遊協助和法律協助,例如:安排住院、醫療轉送、協尋遺失行李或護照等。非歐洲申根國家每次事故救援費用最高為150萬元,歐洲申根國家每次事故救援費用最高為200萬元。

L2 600萬
5天$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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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含傳染病檢疫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班機因天候、機件故障或原定機場關閉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1萬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在台灣接受強制檢疫 ・目的地衛福部旅遊疫情建議達第三級 ・目的地政府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或禁止外國人入境 ※搭乘自台灣出發的班機起飛後,目的地政府才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致無法入境須返回台灣時,也給付。 ※只給付被保險人本人的費用。*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扣除可退款部分: ・所處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傳染病 ・本人被要求接受檢疫 ※違反檢疫規定者不賠。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只給付被保險人本人的費用。*5萬
租車事故慰問海外旅行期間本人駕駛向合法業者租賃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汽車:指9人座以下、四輪以上的車輛,不含機車。 ※無有效國際或當地駕照、酒駕、施用毒品者不賠。 ※競速飆車、駕駛沙灘車不賠。5,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處理費用及劫機慰問在海外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須進行醫療轉送時,實支實付醫療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緊急處理費用及海外班機劫持慰問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親友前往處理 ・遺體或骨灰運送 ・海外班機劫持慰問:50萬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需要醫療轉送時,經臺灣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150萬元為限(歐洲申根國家200萬元;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撥24小時專線聯絡。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150萬元,歐洲申根國家200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親友探視 ・親友處理後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臺灣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臺產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臺產負擔。1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須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辦妥掛失止付。 ※遺失或不明原因遺失不賠。1萬
家中留守
住居所動產損失保險期間內旅遊時,要保書所載住居所內的動產因竊盜(須有破壞門窗等侵入行為)、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煙燻受損,按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及自負額5,000元後給付,含門鎖修理費。 ※須向警方報案。 ※手機、相機、現金、珠寶不賠。 ※承租人或訪客的動產不賠。30萬
住居所第三人責任保險期間內旅遊時,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煙燻,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須扣自負額5,000元。 ※訴訟、和解費用不扣自負額。 ※對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的責任不賠。5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汽機車、航空器或船舶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0萬
L1 600萬
5天$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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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班機因天候、機件故障或原定機場關閉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1萬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5萬
租車事故慰問海外旅行期間本人駕駛向合法業者租賃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汽車:指9人座以下、四輪以上的車輛,不含機車。 ※無有效國際或當地駕照、酒駕、施用毒品者不賠。 ※競速飆車、駕駛沙灘車不賠。5,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處理費用及劫機慰問在海外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須進行醫療轉送時,實支實付醫療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緊急處理費用及海外班機劫持慰問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親友前往處理 ・遺體或骨灰運送 ・海外班機劫持慰問:50萬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需要醫療轉送時,經臺灣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150萬元為限(歐洲申根國家200萬元;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撥24小時專線聯絡。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150萬元,歐洲申根國家200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親友探視 ・親友處理後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臺灣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臺產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臺產負擔。1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須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辦妥掛失止付。 ※遺失或不明原因遺失不賠。1萬
家中留守
住居所動產損失保險期間內旅遊時,要保書所載住居所內的動產因竊盜(須有破壞門窗等侵入行為)、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煙燻受損,按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及自負額5,000元後給付,含門鎖修理費。 ※須向警方報案。 ※手機、相機、現金、珠寶不賠。 ※承租人或訪客的動產不賠。30萬
住居所第三人責任保險期間內旅遊時,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煙燻,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須扣自負額5,000元。 ※訴訟、和解費用不扣自負額。 ※對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的責任不賠。5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汽機車、航空器或船舶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0萬
S2 600萬
5天$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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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含傳染病檢疫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班機因天候、機件故障或原定機場關閉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8,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在台灣接受強制檢疫 ・目的地衛福部旅遊疫情建議達第三級 ・目的地政府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或禁止外國人入境 ※搭乘自台灣出發的班機起飛後,目的地政府才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致無法入境須返回台灣時,也給付。 ※只給付被保險人本人的費用。*2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扣除可退款部分: ・所處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傳染病 ・本人被要求接受檢疫 ※違反檢疫規定者不賠。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只給付被保險人本人的費用。*1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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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處理費用及劫機慰問在海外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須進行醫療轉送時,實支實付醫療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緊急處理費用及海外班機劫持慰問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親友前往處理 ・遺體或骨灰運送 ・海外班機劫持慰問:50萬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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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須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辦妥掛失止付。 ※遺失或不明原因遺失不賠。5,000元
家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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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汽機車、航空器或船舶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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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班機因天候、機件故障或原定機場關閉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8,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2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處理費用及劫機慰問在海外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須進行醫療轉送時,實支實付醫療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緊急處理費用及海外班機劫持慰問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親友前往處理 ・遺體或骨灰運送 ・海外班機劫持慰問:50萬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需要醫療轉送時,經臺灣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150萬元為限(歐洲申根國家200萬元;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撥24小時專線聯絡。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150萬元,歐洲申根國家200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親友探視 ・親友處理後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臺灣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臺產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臺產負擔。1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須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辦妥掛失止付。 ※遺失或不明原因遺失不賠。5,000元
家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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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汽機車、航空器或船舶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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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在台灣未以健保身分就醫,或在非健保指定醫院診所就醫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65%;在海外就醫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實支實付住院醫療 (疾病/傷害)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實支實付病房費差額、膳食、護理、手術及超過健保給付的住院醫療等費用,每一次住院以保險金額為限。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疾病:指保單生效持續有效30日後發生的疾病;續保者不受此限。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在台灣未以健保身分住院,或在無健保的醫院住院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65%;在海外住院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傷害醫療日額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住院治療,按住院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傷害最多給付90日。 ※骨折未住院,或住院日數未達條款骨折別日數表時,未住院部分按骨折部位的日數乘以日額的一半給付;不完全骨折按1/2、骨骼龜裂按1/4計算。7,000元
傷害住院加護病房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須住進加護病房治療,按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傷害最多給付45日。7,000元
行程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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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300萬
意外失能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300萬
重大燒燙傷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二度燒燙傷大於全身20%、三度大於全身10%,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30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以留學、打工度假身分投保者在海外遇急難需要醫療轉送時,可使用緊急醫療轉送服務,有額度上限,超過部分自付,詳見服務辦法。 ※遊學者無此項服務。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限以留學、打工度假身分投保者),各有額度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臺灣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臺產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臺產負擔。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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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條件及注意事項

國外旅遊險

保障期間

國外旅遊可承保1~180日,最早可於出發前90天投保,最晚可於出發前1小時投保。

投保年齡

18歲以上~未滿75歲 (保額規定請見下方說明)

額度限制

18歲~69歲:最高可投保 1,000萬
70歲~74歲:最高可投保 300萬
75歲以上:不承保

注意事項

出國若以遊學為目的,旅行平安保險投保保額最高上限 300 萬元。

  • 海外突發疾病限額提高: 美加250%、歐洲及日本韓國200%、紐西蘭澳洲150%,其他地區100%。
壯遊保意外險

保障期間

一年,提供(自動)續保及繳費約定,免逐年返國簽署。

投保年齡

滿15足歲至未滿35足歲並居住國內者,續保者可至未滿40足歲

注意事項

臺灣產物旅平險、旅遊不便險亮點

  • 海外突發疾病限額依旅遊地區加成,最高2.5倍
    海外突發疾病的住院、門診、急診限額會乘上地區係數:美國加拿大250%、歐洲日本韓國200%、紐西蘭澳洲150%、其他地區100%。以600萬旅平險保額為例,海外突發疾病限額為60萬,去歐洲日韓變成120萬,去美加則是150萬。
  •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每日2%、急診每次5%
    住院限額為海外突發疾病限額全額(住院第1日起至第180日),門診為每日2%、急診為每次5%。以600萬保額(海外突發疾病60萬)為例,門診每日最高1.2萬、急診每次最高3萬;若旅遊地區在歐洲日韓,額度再乘2倍。
  • 住飯店弄壞房內物品也賠
    旅遊責任保險限額100萬,一般旅遊責任險不賠「向人租借或代管財物的毀損」,臺灣產物特別把旅館飯店及其房間內的動產排除在這條之外——住宿期間不小心弄壞房內的電視、家具,一樣有保障。
  • 高定額不便險,再提供班機改降補償
    S跟L方案都提供高定額不便險,並提供班機改降補償!班機因暴風、霜雪、雨霧、洪水等天氣因素、機件故障,或原定降落機場關閉而改降到非原定機場時給付慰問金,L1/L2定額1萬元、S1/S2定額8千元,保險期間內最多給付2次。
  • L方案提供住居所動產損失、第三人責任
    旅遊期間,若國內住居所內動產遭竊盜、火災等因素造成動產損失;或因住居所火災、爆炸或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時可負擔賠償責任。
  • L方案提供租車事故慰問定額5千(駕駛適用)
    旅遊期間,若被保險人駕駛租賃來的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定額給付慰問金5,000元。推薦租車自駕遊者投保!
  • SOS海外緊急救援服務最高200萬
    提供保戶海外旅遊醫療協助、旅遊協助和法律協助,例如:安排住院、醫療轉送、協尋遺失行李或護照等。非歐洲申根國家每次事故救援費用最高為150萬元,歐洲申根國家每次事故救援費用最高為200萬元。
  • SOS日韓住院醫療代墊服務最高100萬
    若旅遊地區為日本或韓國,且投保旅平險保額1000萬,當被保險人於旅程期間受傷或生病而住院時,經保險公司授權並取得證明書,國際SOS公司可協助代墊住院醫療費用,最高代墊費用為新台幣100萬元。

臺灣產物海外旅平險方案比較

海外旅遊提供4種網路投保方案,S與L的差別在於不便險,各提供保/不保法定傳染病的選擇

S1/S2L1/L2
旅平險保額200萬~1,000萬200萬~1,000萬
可投保年齡18~未滿75歲18~未滿75歲
傷害醫療保額的10%保額的10%
海外突發疾病(註)保額的10%保額的10%
旅程取消限額2萬限額6萬👍
旅程更改限額1萬限額5萬👍
班機延誤每4小時6,000,每次最高1.2萬每4小時6,000,每次最高1.2萬
行李延誤定額6,000定額6,000
行李損失定額6,000定額6,000
旅行文件損失定額3,000定額3,000
緊急處理費用限額100萬限額100萬
班機改降定額8,000 (2次為限)定額1萬👍 (2次為限)
旅遊責任限額100萬限額100萬
食物中毒定額3,000定額3,000
住居所動產損失–30萬 (自負額5,000元)👍
住居所第三人責任–50萬👍
租車事故慰問–定額5,000👍
信用卡盜刷限額5,000限額1萬👍

註: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限額為100%、門診每日限額為2%、急診每次限額為5%;並依旅遊地區加成,美國加拿大250%、歐洲日本韓國200%、紐西蘭澳洲150%、其他地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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