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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紙本簽名非網路投保:至辦卡頁面完成線上申請,並於回傳要保文件、確認送件後,在 7 個工作天內收到憑證。日後每次旅遊,即可直接透過網路或電話為自己及名冊中的家人投保(以信用卡付款),免再重複回傳文件。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7.5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不賠。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重大燒燙傷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後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15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轉送回國只限定期航班,醫療專機費用自付。同一事故各項服務費用合計以美金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專線通知;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院者不支付。
※使用服務前12個月內曾住院或6個月內曾診療的既往病症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事故合計上限美金5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轉院醫療
・轉送回國醫療
・骨灰(含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國
・親屬探視
・親屬處理後事
・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50萬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交通或食宿
※探病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或須住院治療超過7日;一般疾病住院不賠。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旺旺友聯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旺旺友聯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旺旺友聯負擔。美金5萬
動物侵擾意外身故增額遭條款列舉的動物攻擊、咬傷、抓傷或衝撞,於180日內身故時,除意外身故外,另給付保險金額。200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4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班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劫持中保險期間屆滿時,自動延長至劫持結束。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6,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1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所有、使用、租借、保管或控制的財物受損,以及對同行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6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不賠。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重大燒燙傷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後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15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轉送回國只限定期航班,醫療專機費用自付。同一事故各項服務費用合計以美金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專線通知;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院者不支付。
※使用服務前12個月內曾住院或6個月內曾診療的既往病症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事故合計上限美金5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轉院醫療
・轉送回國醫療
・骨灰(含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國
・親屬探視
・親屬處理後事
・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50萬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交通或食宿
※探病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或須住院治療超過7日;一般疾病住院不賠。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旺旺友聯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旺旺友聯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旺旺友聯負擔。美金5萬
動物侵擾意外身故增額遭條款列舉的動物攻擊、咬傷、抓傷或衝撞,於180日內身故時,除意外身故外,另給付保險金額。200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5,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4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班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劫持中保險期間屆滿時,自動延長至劫持結束。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6,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1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所有、使用、租借、保管或控制的財物受損,以及對同行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6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不賠。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依法給付喪葬費用;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喪葬費用各家合計以69萬元為限。69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200萬
重大燒燙傷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後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5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轉送回國只限定期航班,醫療專機費用自付。同一事故各項服務費用合計以美金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專線通知;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院者不支付。
※使用服務前12個月內曾住院或6個月內曾診療的既往病症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事故合計上限美金5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轉院醫療
・轉送回國醫療
・骨灰(含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國
・親屬探視
・親屬處理後事
・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50萬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交通或食宿
※探病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或須住院治療超過7日;一般疾病住院不賠。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旺旺友聯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旺旺友聯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旺旺友聯負擔。美金5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5,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4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班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劫持中保險期間屆滿時,自動延長至劫持結束。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6,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1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所有、使用、租借、保管或控制的財物受損,以及對同行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2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不賠。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重大燒燙傷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後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15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轉送回國只限定期航班,醫療專機費用自付。同一事故各項服務費用合計以美金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專線通知;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院者不支付。
※使用服務前12個月內曾住院或6個月內曾診療的既往病症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事故合計上限美金5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轉院醫療
・轉送回國醫療
・骨灰(含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國
・親屬探視
・親屬處理後事
・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20萬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交通或食宿
※探病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或須住院治療超過7日;一般疾病住院不賠。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旺旺友聯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旺旺友聯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旺旺友聯負擔。美金5萬
動物侵擾意外身故增額遭條款列舉的動物攻擊、咬傷、抓傷或衝撞,於180日內身故時,除意外身故外,另給付保險金額。200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2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班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劫持中保險期間屆滿時,自動延長至劫持結束。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3,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1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所有、使用、租借、保管或控制的財物受損,以及對同行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6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不賠。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依法給付喪葬費用;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喪葬費用各家合計以69萬元為限。69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200萬
重大燒燙傷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後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5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轉送回國只限定期航班,醫療專機費用自付。同一事故各項服務費用合計以美金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專線通知;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院者不支付。
※使用服務前12個月內曾住院或6個月內曾診療的既往病症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事故合計上限美金5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轉院醫療
・轉送回國醫療
・骨灰(含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國
・親屬探視
・親屬處理後事
・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20萬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交通或食宿
※探病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或須住院治療超過7日;一般疾病住院不賠。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旺旺友聯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旺旺友聯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旺旺友聯負擔。美金5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2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班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劫持中保險期間屆滿時,自動延長至劫持結束。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3,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1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所有、使用、租借、保管或控制的財物受損,以及對同行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2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7.5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不賠。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重大燒燙傷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後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15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轉送回國只限定期航班,醫療專機費用自付。同一事故各項服務費用合計以美金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專線通知;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院者不支付。
※使用服務前12個月內曾住院或6個月內曾診療的既往病症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事故合計上限美金5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轉院醫療
・轉送回國醫療
・骨灰(含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國
・親屬探視
・親屬處理後事
・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10萬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交通或食宿
※探病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或須住院治療超過7日;一般疾病住院不賠。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旺旺友聯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旺旺友聯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旺旺友聯負擔。美金5萬
動物侵擾意外身故增額遭條款列舉的動物攻擊、咬傷、抓傷或衝撞,於180日內身故時,除意外身故外,另給付保險金額。200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班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劫持中保險期間屆滿時,自動延長至劫持結束。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所有、使用、租借、保管或控制的財物受損,以及對同行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60萬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不賠。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 (喪葬費用)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依法給付喪葬費用;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喪葬費用各家合計以69萬元為限。69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200萬
重大燒燙傷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後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5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轉送回國只限定期航班,醫療專機費用自付。同一事故各項服務費用合計以美金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專線通知;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院者不支付。
※使用服務前12個月內曾住院或6個月內曾診療的既往病症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事故合計上限美金5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轉院醫療
・轉送回國醫療
・骨灰(含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國
・親屬探視
・親屬處理後事
・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10萬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交通或食宿
※探病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或須住院治療超過7日;一般疾病住院不賠。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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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為旺旺友聯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旺旺友聯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旺旺友聯負擔。美金5萬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班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劫持中保險期間屆滿時,自動延長至劫持結束。2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所有、使用、租借、保管或控制的財物受損,以及對同行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20萬
這家還有其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