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機改降

通常怎麼賠?

飛機改降到別的機場,就賠一筆固定金額

有賣旅行不便險的保險公司幾乎都有這項。

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班機起飛後,沒降落在原定機場、改降到別的機場,就賠一筆固定金額(不用看實際損失)。保險期間內最多賠 1~2 次。

班機改降不在旅行不便險的示範條款裡,是各家自己加的保障(有些放在附加條款),所以各家條件差異比較多。

保額範圍
2,000~10,000 元
最常見保額
3,000~6,000 元

以下情況,保險公司不理賠

  • 飛回原本起飛的機場
  • 只是中途加油或臨時停靠,最後仍降落在原定機場
  • 超過給付次數

各家差在哪?

都是定額給付,差在三個地方:

  • 改降原因:約半數只賠天氣或機械故障,少數另外包含原定機場關閉,其餘沒有限定原因。
  • 改降到台灣的機場:部分只賠一半,少數不賠,其餘照保險金額給付。
  • 次數:多數限 2 次,少數限 1 次。

申請理賠

申請理賠要準備

  1. 理賠申請書
  2. 航空公司開的班機改降證明(最好載明改降原因)
  3. 機票和登機證(或航空公司開的搭機證明)

注意以上是常見賠法,各方案條件可能不同,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為準

PRODUCT

有班機改降的旅遊險

試算
釘選
5天$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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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韓國為2倍;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班機因天候、機件故障或原定機場關閉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1萬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5萬
租車事故慰問海外旅行期間本人駕駛向合法業者租賃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汽車:指9人座以下、四輪以上的車輛,不含機車。 ※無有效國際或當地駕照、酒駕、施用毒品者不賠。 ※競速飆車、駕駛沙灘車不賠。5,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處理費用及劫機慰問在海外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須進行醫療轉送時,實支實付醫療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緊急處理費用及海外班機劫持慰問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親友前往處理 ・遺體或骨灰運送 ・海外班機劫持慰問:50萬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需要醫療轉送時,經臺灣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150萬元為限(歐洲申根國家200萬元;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撥24小時專線聯絡。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150萬元,歐洲申根國家200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親友探視 ・親友處理後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臺灣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臺產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臺產負擔。1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須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辦妥掛失止付。 ※遺失或不明原因遺失不賠。1萬
家中留守
住居所動產損失保險期間內旅遊時,要保書所載住居所內的動產因竊盜(須有破壞門窗等侵入行為)、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煙燻受損,按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及自負額5,000元後給付,含門鎖修理費。 ※須向警方報案。 ※手機、相機、現金、珠寶不賠。 ※承租人或訪客的動產不賠。30萬
住居所第三人責任保險期間內旅遊時,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煙燻,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須扣自負額5,000元。 ※訴訟、和解費用不扣自負額。 ※對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的責任不賠。5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汽機車、航空器或船舶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0萬
海外度假型 600萬
5天$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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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8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800元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經合格醫師診斷,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5,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1萬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2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按劫持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最多給付10日;未滿24小時以1日計。1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5日以上,或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或台灣醫院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2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已由其他救援服務負擔的費用,只賠超過的部分。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200萬為限: ・搜索救助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或醫院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另有分項上限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另有分項上限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2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3,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在公共場所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公共場所:指名勝古蹟、公園、藝文機構、餐廳、旅館、商號等不特定人可自由進出的區域。 ※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 ※無自負額。200萬
5天$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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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8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9,6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1,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在海外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不明原因遺失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1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1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 ※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縱容、串通所致者不賠。1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1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5天$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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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5,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4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班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劫持中保險期間屆滿時,自動延長至劫持結束。2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重大燒燙傷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後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15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轉送回國只限定期航班,醫療專機費用自付。同一事故各項服務費用合計以美金5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專線通知;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院者不支付。 ※使用服務前12個月內曾住院或6個月內曾診療的既往病症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事故合計上限美金5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轉院醫療 ・轉送回國醫療 ・骨灰(含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國 ・親屬探視 ・親屬處理後事 ・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50萬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交通或食宿 ※探病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或須住院治療超過7日;一般疾病住院不賠。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旺旺友聯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旺旺友聯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旺旺友聯負擔。美金5萬
動物侵擾意外身故增額遭條款列舉的動物攻擊、咬傷、抓傷或衝撞,於180日內身故時,除意外身故外,另給付保險金額。2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6,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10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不賠。1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所有、使用、租借、保管或控制的財物受損,以及對同行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60萬
5天$661
去投保 →
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以健保身分住院,或在無健保的醫院住院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65%。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班機起飛後因天氣、機械故障或原定降落機場關閉,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水陸交通延誤保險期間內,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遭遇劫機,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1日以1日計。3,000元
票券活動取消出境前預購的海外賽事、表演、遊樂場或滑雪場票券,因主辦單位取消或業者關閉場所而無法使用,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法定傳染病造成的取消不賠。 ※票券遺失、例行保養或公休、免費票、月票季票年票、活動延期不賠。1,000元
租車事故慰問海外旅行期間本人駕駛或搭乘同行旅遊者駕駛的租用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無有效國際或當地駕照、酒駕、施用毒品、競速飆車者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500萬
海外急難救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安排轉送到鄰近適當的醫院,以美金10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撥24小時海外援助中心專線,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意外住院須在事故後5日內通知,未經安排的費用不補助。 ※事故前6個月內曾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90日者不適用。 ※事故發生時已逾80歲者不提供。 *海外急難救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返國 ・當地安葬 ・出院後療養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件合計上限美金2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同行配偶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新光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新光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新光負擔。美金1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3,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2,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保險箱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放在旅館房間但未放入上鎖保險箱的損失不賠。5,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的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2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全額支付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1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金銀珠寶、鐘錶、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有價證券、證件、車輛等不賠。 ※房客、訪客的財物,或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被竊,不賠。3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海外旅行期間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不賠,但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50萬
5天$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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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5倍;歐洲、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00元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班機起飛後因天氣、機械故障或原定降落機場關閉,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2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遭遇劫機,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1日以1日計。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500萬
海外緊急援助費用在海外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專屬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須緊急轉送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轉送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運送方式及地點由救援服務公司決定。 *海外緊急援助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緊急醫療轉送 ・遺體/骨灰運返:上限5萬元 ・安排親屬前往探視或處理善後機票 ・安排子女返國 以下項目由「探病住宿費用」保險另外給付,每日上限2,000元: ・親屬1人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的當地住宿 ※探病住宿費用:限意外或條款列舉的重大疾病身故、失能,或須住院治療7日以上;只給付住宿費用,給付日數以保單所載為限。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等待返國住宿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疾病須住院治療7日以上,實支實付出院後至返回台灣前增加的住宿費用,每日以保險金額為限,最多給付5日。3,000元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3,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2,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的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2萬
家中留守
火災臨時住宿海外旅行期間,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而不適合居住時,每一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地震、海嘯、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1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海外旅行期間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不賠,但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萬
5天$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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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與至少一位同行者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腸胃炎症狀;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6,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2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2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24小時以1日計。6,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海外急難救助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遇意外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或迷途受困而已開始搜救,或疑似高山症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時,實支實付搜索、救援或轉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海外旅行急難救助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3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遺體運送:其中在海外處理後事的骨灰罈、棺木及民俗儀式費用上限5萬元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善後 ・未成年子女送回 ・搜索救助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須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6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建築物或屋內物品遭竊盜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1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分項限額/有自負額)保險期間內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但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仍給付。 ※每一事故體傷最高120萬、財損最高30萬,保險期間最高150萬。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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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含傳染病檢疫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在台灣接受強制檢疫 ・目的地衛福部旅遊疫情建議達第三級 ・目的地政府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或禁止外國人入境 ※搭乘自台灣出發的班機起飛後,目的地政府才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致無法入境須返回台灣時,也給付。*8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扣除可退款部分: ・所處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傳染病 ・本人被要求接受檢疫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8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遭遇劫機,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24小時以1日計。5,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二度燒燙傷大於全身20%、三度大於全身10%,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150萬
海外急難援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發生嚴重病況,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運送到能提供適當醫療的最近醫院;各項援助費用合計以美金12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通報24小時通報中心並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送的費用不負擔。 ※本身已知的既往症所致者不提供。 ※事故發生時已逾85歲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援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費用合計上限美金12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醫療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安達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安達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安達負擔。美金12萬
等待返國住宿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實支實付出院後至返回台灣前增加的住宿費用,每日以保險金額為限,最多給付5日。5,000元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且使用中的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遺失、放在行李箱或未在使用中的手機不賠。2,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未依約辦理掛失止付不賠。3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每件物品最高給付8,000元。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不賠。6萬
火災臨時住宿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而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須暫住旅館或租屋時,給付保險金額。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1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和解及訴訟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機動車輛、飛機、船舶、武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自己使用或保管的財物受損、對親屬、僱用人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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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含住院)必要性。4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含住院)必要性。1.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含住院)必要性。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含住院)必要性。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含傳染病檢疫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在台灣接受強制檢疫 ・目的地衛福部旅遊疫情建議達第三級 ・目的地政府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或禁止外國人入境 ※搭乘自台灣出發的班機起飛後,目的地政府才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致無法入境須返回台灣時,也給付。*8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扣除可退款部分: ・所處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傳染病 ・本人被要求接受檢疫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6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500萬
緊急醫療運送在海外因傷病緊急治療後,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判定及主治醫師診斷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出發前6個月內就診的既有疾病所致者不賠。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4項,各有上限: ・緊急醫療運送 300萬 ・遺體運返 300萬 ・子女看護 12萬 ・探病 2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3萬
家中留守
-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旅行時,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民事訴訟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武器、動物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自己使用或管理的財物受損、對親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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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與至少一位同行者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腸胃炎症狀;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每次旅行限1次。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8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8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10萬
票券活動取消出境前預購的海外表演、遊樂場或滑雪場票券,因主辦單位取消或業者關閉場所而無法使用,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票券遺失、例行保養或公休、免費票、月票季票年票不賠。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三度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9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3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已由其他救援服務負擔的費用,只賠超過的部分。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30萬為限: ・搜索救助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另有分項上限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另有分項上限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萬
海外急難救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只限救護車或定期班機;轉送回國限定期班機。各以美金6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撥24小時專線通報,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自行處理後才申請者不提供。 ※使用服務前90日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傷病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救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中國信託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中信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中信負擔。美金6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須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竊盜損失海外旅行期間財物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同一事故已領行李損失保險金者不賠。 ※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旅行文件、交通票證、珠寶等不賠。5,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保單上載明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裝修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金銀珠寶及鐘錶按市價、其他物品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儘速向警方報案。 ※現金、有價證券、骨董藝術品、機動車輛不賠。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抗辯費用也給付,和解須經保險公司同意。 ※所有、使用或管理車輛、飛機、船舶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受僱人或同行親友的責任不賠。 ※租借或代人管理的財物受損不賠,但旅館飯店及其房間內物品仍給付。 ※無自負額。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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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投贈免費醫療諮詢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網路投保含海外突發疾病並成功出單,享免付費「Fun心Care醫療諮詢服務」乙次,由台灣急診醫師線上視訊諮詢。(簽名投保方案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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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以健保身分就醫,或在非健保指定醫院診所(含海外)就醫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70%。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倍;歐洲、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倍;歐洲、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2倍;歐洲、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食物中毒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5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出發地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不賠。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緊急醫療運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判定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治療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1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只限意外傷害事故所致。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已由其他救援服務負擔的費用,只賠超過的部分。 *海外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3項,各有上限: ・緊急醫療運送 150萬 ・遺體或骨灰運返 90萬 ・安排未成年子女返國 6萬 以下項目由「海外探視及特別處理費用」保險另外給付,合計上限5萬元: ・搜索救助費用 ・移送費用 ・住院雜項費用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及住宿與餐飲費用 ※海外探視及特別處理費用:限意外傷害於180日內身故、住院超過7日,或意外失蹤已開始搜救;親友以3名為限。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50萬
重大燒燙傷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三度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1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金銀珠寶、鐘錶、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有價證券、證件、車輛等不賠。 ※房客、訪客的財物,或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被竊,不賠。1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10%)保險期間內,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機動車輛、航空器、船舶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管理的財物受損、對親屬、僱用人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但飯店客房及房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10%。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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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以健保身分就醫、可申請健保而未申請,或在非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含海外)就醫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70%。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2,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2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的飛機遭劫持,致行程延誤超過24小時,每日給付保險金額。5,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5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且事故第6日仍存活,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二度燒燙傷大於全身20%、三度大於全身10%,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同一事故重大燒燙傷後又身故,合計以保險金額為限。500萬
海外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造成嚴重病況時,經華南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送往能提供適當醫療的最近醫院,費用以同一次意外事故美金1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只限意外傷害事故所致。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否則所生費用自付。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同一次意外事故合計上限美金1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以下項目由「家屬看護費用」保險另外給付,上限10萬元: ・家屬前往照顧或處理後事(食宿、交通、簽證) ・傷者運送、遺體或骨灰運送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未成年子女返國 ・配偶返國 ※家屬看護費用:限意外身故,或重大傷害須留置治療7日以上;家屬以2人為限;須在知悉後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等單位報案並取得證明。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華南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華南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華南負擔。美金1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5,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遊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2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珠寶首飾、鐘錶、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有價證券、證件、車輛等不賠。 ※房客、訪客的財物,或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被竊,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從事旅遊行程中,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旅行地法律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民事求償處理及訴訟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駕駛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應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管理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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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4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班機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改降台灣境內機場不賠。5,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5萬
劫持事故慰問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劫持,或被限制行動,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不賠。須在劫持結束後30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5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返國或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與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醫療轉送費用,以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附加條款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7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遺體運返 50萬 ・搜索救助 20萬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 10萬 ・親友前往處理之住宿與膳食 每人每日2,500元 ・安排子女返國 6萬 ・當地喪葬 10萬 ・等待返國住宿 每日2,500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竊盜損失慰問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財物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於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時,給付保險金額。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密碼、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台灣的住居所建築物或屋內財物遭竊盜而有損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2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台灣的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3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保險期間內,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事故發生當地法律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及和解費用也給付。刑事責任所生的費用不賠。 ※所有、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或依法領有牌照的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100萬
方案三 800萬
5天$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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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8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水陸交通延誤海外旅行期間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出發地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生罷工、自身原因未搭乘,或未搭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賠。3,000元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 ※劫持:指非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的個人或團體以武力或威脅控制飛機,並限制被保險人行動。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8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8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或同意;緊急無法通知時,須提出證明,按救援服務公司同等費用給付。 ※生效前180日內曾就診的疾病所致者不賠(已完全治癒後再發生者除外)。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20萬 ・當地喪葬 2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1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1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4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旅行期間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重置成本低於保險金額時,按重置成本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只有背蓋或電池等配件滅失不賠。5,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自身疏忽或點查不符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依約辦理掛失止付不賠。 ※親屬或同住者冒用、自行交他人使用不賠。2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重置成本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皮草、車輛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100萬
豪華型 700萬
5天$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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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7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倍;日本、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劫機慰問保險期間內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 ※劫持:指非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的個人或團體以武力或威脅控制飛機,並限制被保險人行動。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7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700萬
醫療轉送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當地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須留置治療7日以上,經救援組織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經當地合法立案的救援組織或國際救援組織安排。 ※生效前180日內曾就診的疾病所致者不賠(已完全治癒後再發生者除外)。 *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這張保障分成以下5項,各有上限: ・醫療轉送 300萬 ・遺體或骨灰運送 20萬 ・當地喪葬 20萬 ・未成年子女返國 10萬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 10萬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1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只給付最嚴重一項,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符合條款燒燙傷程度表五級之一,依燒燙傷面積與二、三度區分。3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旅行期間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重置成本低於保險金額時,按重置成本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只有背蓋或電池等配件滅失不賠。5,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自身疏忽或點查不符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立即報警。 ※未依約辦理掛失止付不賠。 ※親屬或同住者冒用、自行交他人使用不賠。5,000元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重置成本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玩藝術品、皮草、車輛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3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抗辯費用也給付。 ※使用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對親屬、同行夥伴的責任,以及執行職務所致的責任不賠。 ※無自負額。100萬
5天$640
去投保 →
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以健保身分就醫,或在無健保的醫院診所(含海外)就醫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70%。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限額)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實支實付延誤期間額外支出的膳食、住宿及往返機場交通費用,保險期間內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 ※在台灣境內發生的費用,以原預定出發起48小時內為限。3萬
班機改降從事海外旅遊時搭乘的班機因天氣或機件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2,000元
行李延誤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實支實付領回行李前應急購買必要衣物及日用品的費用。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萬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3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劫機慰問從事海外旅遊時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劫持,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不賠。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專屬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3日內通知救援服務公司,未通知而擴大的費用不賠。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50萬為限: ・醫療轉送 ・遺體或骨灰運送:其中骨灰罈或棺木費用上限5萬元 ・親友前往處理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5萬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5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按實際現金價值實支實付。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 ※每件物品最高給付8,000元。3萬
旅行文件損失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實支實付重新申辦的行政規費。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1萬
手機強盜搶奪海外旅行期間本人手機遭強盜或搶奪而整機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48小時內向警方報案。 ※竊盜(扒竊)、遺失不賠。2,000元
現金竊盜保險期間內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都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有價證券、證件、車輛等不賠。 ※訪客或寄住者的財物,或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被竊,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分項限額/有自負額)保險期間內對他人的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或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 ※每一事故體傷最高20萬、財損最高10萬,保險期間最高60萬。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60萬
5天$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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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不含法傳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以健保身分就醫,或在無健保的醫院診所(含海外)就醫者,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的70%。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6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4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4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不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400元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從事海外旅遊時搭乘的班機因天氣或機件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2,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3萬
劫機慰問從事海外旅遊時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劫持,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不賠。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6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經保險公司特約的救援服務公司專屬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設備不足,須轉送其他醫院或返回台灣時,實支實付運送所需之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2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在3日內通知救援服務公司,未通知而擴大的費用不賠。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200萬為限: ・醫療轉送 ・遺體或骨灰運送:其中骨灰罈或棺木費用上限5萬元 ・親友前往處理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5萬元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2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保險期間內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都須立即報警。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有價證券、證件、車輛等不賠。 ※訪客或寄住者的財物,或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被竊,不賠。10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分項限額/有自負額)保險期間內對他人的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船舶或車輛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直系親屬、家屬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 ※每一事故體傷最高30萬、財損最高30萬,保險期間最高60萬。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60萬
5天$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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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6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2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3,000元
行程異動*含傳染病檢疫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在台灣接受強制檢疫 ・目的地衛福部旅遊疫情建議達第三級 ・目的地政府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或禁止外國人入境 ※搭乘自台灣出發的班機起飛後,目的地政府才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致無法入境須返回台灣時,也給付。*1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扣除可退款部分: ・所處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傳染病 ・本人被要求接受檢疫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15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不賠。6,000元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遭遇劫機,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24小時以1日計。6,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6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二度燒燙傷大於全身20%、三度大於全身10%,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150萬
海外急難援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發生嚴重病況,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運送到能提供適當醫療的最近醫院;各項援助費用合計以美金12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通報24小時通報中心並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送的費用不負擔。 ※本身已知的既往症所致者不提供。 ※事故發生時已逾85歲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援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費用合計上限美金12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醫療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安達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安達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安達負擔。美金12萬
等待返國住宿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實支實付出院後至返回台灣前增加的住宿費用,每日以保險金額為限,最多給付5日。6,000元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增額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或失能,除意外身故、意外失能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失能依失能等級比例計算。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大眾運輸工具:指定時營運的商用客機或水上、陸上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包車、包機、包船。 ※搭乘:指登上至完全離開交通工具,在場站內候車不算。12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且使用中的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遺失、放在行李箱或未在使用中的手機不賠。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6,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未依約辦理掛失止付不賠。6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每件物品最高給付8,000元。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不賠。6萬
火災臨時住宿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而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須暫住旅館或租屋時,給付保險金額。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2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和解及訴訟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機動車輛、飛機、船舶、武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自己使用或保管的財物受損、對親屬、僱用人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600萬
5天$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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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歐洲為2.5倍;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為1.5倍。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0萬
食物中毒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與至少一位同行者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腸胃炎症狀;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的飛機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每次旅行限1次。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1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15萬
水陸交通延誤海外旅行期間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出發地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風景區遊湖船艇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自身原因未搭乘,或未搭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賠。3,000元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搭乘的飛機遭劫持,給付保險金額。10萬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身故,各保單合計最高給付200萬元。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恐怖主義行為所致失能,保險金額超過200萬元時,以200萬元計算。500萬
重大燒燙傷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依條款附表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同一部位只給付較嚴重一項。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三度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75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5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已由其他救援服務負擔的費用,只賠超過的部分。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50萬為限: ・搜索救助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另有分項上限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另有分項上限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50萬
海外急難救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只限救護車或定期班機;轉送回國限定期班機。各以美金6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撥24小時專線通報,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自行處理後才申請者不提供。 ※使用服務前90日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傷病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救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各有上限,詳見服務辦法: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中國信託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中信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中信負擔。美金6萬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增額以付費乘客身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或失能,除意外身故、意外失能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失能依失能等級比例計算。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公共交通工具:指對大眾開放、固定航線或路線的客機及水陸交通工具,不含包車、包機、包船。 ※搭乘:指登上至完全離開交通工具,在場站內尚未登上不算。100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須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5,000元
竊盜損失海外旅行期間財物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損失時,給付保險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同一事故已領行李損失保險金者不賠。 ※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旅行文件、交通票證、珠寶等不賠。6,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搶奪須立即報警;自行遺失免報案。 ※未辦掛失止付、經本人同意預借的現金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保單上載明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裝修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金銀珠寶及鐘錶按市價、其他物品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儘速向警方報案。 ※現金、有價證券、骨董藝術品、機動車輛不賠。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5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民事抗辯費用也給付,和解須經保險公司同意。 ※所有、使用或管理車輛、飛機、船舶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對直系親屬、家屬、受僱人或同行親友的責任不賠。 ※租借或代人管理的財物受損不賠,但旅館飯店及其房間內物品仍給付。 ※無自負額。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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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3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7.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7.5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6,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7,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3,000元
票券活動取消出境前預購的海外賽事、表演、遊樂園或滑雪場票券,因主辦單位取消或場所關閉而無法使用,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活動延期、傳染病造成的取消不賠。 ※票券遺失、例行保養或公休、免費票不賠。3,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3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30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30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6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6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6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手機竊盜保險期間內本人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須有警方刑事報案證明。 ※實際價值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實際價值給付。 ※保單有約定自負額比例時,每次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 ※遺失不賠。2,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在海外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不明原因遺失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3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 ※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縱容、串通所致者不賠。2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3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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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5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6,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6,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6,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6,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6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6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票券活動取消出境前預購的海外賽事、表演、遊樂園或滑雪場票券,因主辦單位取消或場所關閉而無法使用,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活動延期、傳染病造成的取消不賠。 ※票券遺失、例行保養或公休、免費票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意外失能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2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20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20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6,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信用卡盜用保險期間內在海外信用卡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36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遭竊盜、強盜、搶奪須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未辦掛失止付不賠。 ※不明原因遺失不賠。 ※配偶、家屬、同住者、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冒用不賠,但已提告者仍給付。1萬
信用卡購物保障在海外以本人信用卡購買的物品,購買日起10日內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毀損滅失,按當時實際價值給付。須向警方報案。無人看管或運送途中的損失不賠。 ※珠寶首飾、古玩、藝術品、皮草、現金票券、消耗品等不賠。1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保險期間內,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 ※存放在露天、未全部關閉建築內的物品遭竊盜者不賠。 ※無法證明確係竊盜所致者不賠。 ※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縱容、串通所致者不賠。2萬
火災臨時住宿保險期間內,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滅失時,每次事故給付保險金額,作為臨時住宿補償。須在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颱風、暴風、洪水、冰雹等所致者不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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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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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旅途中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2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4,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保險生效前18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返回台灣繼續住院出院後再次住院不賠。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1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5,000元
行程異動
班機延誤 (定額-累進)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每滿4小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事故最高給付保險金額的2倍,保險期間內限2次。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3,000元
班機改降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天氣或機械故障改降非原定機場(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3,000元
行李延誤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000元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5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5萬
水陸交通延誤預定搭乘的水上或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機械故障、天災、劫持或罷工延誤4小時以上,給付保險金額;同一場站限1次,保險期間內限2次。 ※郵輪、纜車、遊樂區巴士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 ※投保時已宣布罷工不賠。1,000元
票券活動取消出境前預購的海外賽事、表演、遊樂園或滑雪場票券,因主辦單位取消或場所關閉而無法使用,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1次。活動延期、傳染病造成的取消不賠。 ※票券遺失、例行保養或公休、免費票不賠。1,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0萬
意外失能0萬
緊急救援費用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時,實支實付將被保險人轉送回台灣住居所的費用;搭乘的飛機、船舶遇難或登山而行蹤不明、意外失蹤,且已開始搜救時,實支實付搜索救助及移送費用;此額度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合計以100萬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以下各項共用同一額度,合計以100萬為限: ・搜索救助及移送 ・親友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 ・移送遺體或被保險人回台灣住居所 ・安排子女返國 ・當地喪葬:上限25萬元 ・國際電話費及住院日用品:每次事故上限5萬元 ・因住院變更旅程費用 ※其他分項的給付條件詳見保單條款。100萬
SOS緊急救援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經富邦產物授權,由國際SOS安排空中或地面運輸及轉送途中醫療照顧,送往最近的適當醫院,費用以每次事故美金3萬元為限(與其他救援項目共用),超過部分自付。 ※須立即通知國際SOS;已先入院者須於3日內通知。 ※使用服務前6個月內曾住院、診斷或治療的既存病況所致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SOS緊急救援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每次事故合計上限美金3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但相關費用須自付: ・親友探視及住宿 ・親友處理後事及住宿 ・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富邦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富邦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富邦負擔。美金3萬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3,000元
旅行文件損失 (定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給付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內限2次。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000元
家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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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 (自負額2,500元)保險期間內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被害人的急救費用及律師、訴訟、和解等法律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飛機、直昇機、船舶、車輛或槍枝所致者不賠。 ※租借或代人保管的財物受損、對同行親友的責任,以及受僱人執行職務中體傷或死亡的責任不賠。 ※旅館房間及其內物品受損仍給付。 ※每次事故自負額2,500元。100萬
寰宇菁英3.0 方案一 + 方案二 · 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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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受傷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有健保給付時,給付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費用;未經健保給付者實支實付。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須住院,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每次出國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萬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門診,實支實付門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每次出國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門診與急診每保單年度合計限20次。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在海外因突發疾病看急診,實支實付急診醫療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限額依就醫地區提高:美國、加拿大為3倍;歐洲、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為2倍。 ※突發疾病:指每次出國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門診與急診每保單年度合計限20次。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000元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繼續住院)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返回台灣前1日內出院,且返回台灣後1日內因同一疾病繼續住院,實支實付返回台灣後的住院費用。本方案含法定傳染病。 ※突發疾病:指每次出國前90日內未曾就該病診療。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5萬
食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出國限2次。 ※食物中毒定義:須兩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並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一人也算。2,000元
行程異動*含傳染病檢疫
班機延誤 (限額)搭乘的定期航班延誤、取消或轉機失接,實際出發較預定晚4小時以上,實支實付延誤期間額外支出的膳食、住宿及往返機場交通費用,每次出國累計以保險金額為限。投保時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已宣布罷工、自身原因未搭機不賠。 ※在台灣境內發生的費用,以原預定出發起24小時內為限。3萬
班機改降海外旅行期間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改降非原定機場(加油、臨時停靠或返回起飛機場不算),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出國限2次;改降台灣境內其他機場給付保險金額的50%。5,000元
行李延誤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的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仍未領到,實支實付領回行李前應急購買必要衣物及日用品的費用。返回台灣或回到住居所時的行李延誤不賠。3萬
旅程取消 (限額)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或近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病危 ・須於保險期間結束前在台灣出庭作證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班次取消或延誤24小時以上 ・目的地暴動 ・台灣住家因火災、天災受損,且損失超過25萬元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出發前20日內,因下列事故須取消全部旅程,實支實付無法退回的團費、交通、住宿與票券費用: ・本人在台灣接受強制檢疫 ・目的地衛福部旅遊疫情建議達第三級 ・目的地政府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或禁止外國人入境 ※搭乘自台灣出發的班機起飛後,目的地政府才為防治傳染病關閉邊境,致無法入境須返回台灣時,也給付。*12萬
旅程更改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員工或機場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當地戰爭、暴動或天災 ・近親(居住在台灣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身故或病危 ・旅行文件(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被竊、被搶或遺失 ・搭乘的汽車(含自駕)、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或火災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 ※台灣境內的交通及住宿費用不賠。 *傳染病及檢疫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須更改行程,實支實付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並扣除可退款部分: ・所處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傳染病 ・本人被要求接受檢疫 ※最高給付金額為原預定交通、每日住宿費用各自的120%。 ※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證明時,每日交通及住宿合計以2,000元為限。*12萬
劫機慰問海外旅行期間遭遇劫機,按劫機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劫機以10日為限;未滿24小時以1日計。5,000元
重大意外
意外身故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超過180日須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意外失能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條款失能表所列程度,依失能等級比例(5%~100%)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同一事故多項失能、保險期間內多次事故累計,以及同一事故失能後又身故,合計都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500萬
重大燒燙傷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造成重大燒燙傷,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出國限1次。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重大燒燙傷:指二度燒燙傷大於全身20%、三度大於全身10%,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125萬
海外急難援助 (加值服務)在海外因意外或突發疾病發生嚴重病況,經救援服務公司醫師及主治醫師判定當地醫療不足須轉院時,運送到能提供適當醫療的最近醫院;各項援助費用合計以美金12萬元為限,超過部分自付。 ※須事先通報24小時通報中心並由救援服務公司安排;未事先通報自行安排轉送的費用不負擔。 ※本身已知的既往症所致者不提供。 ※事故發生時已逾85歲者不提供。 ※每次海外停留連續超過180日者不適用。 *海外急難援助 可協助安排以下項目(費用合計上限美金12萬元,超過部分自付): ・緊急醫療轉送 ・緊急醫療轉送回國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親友前往探視 ・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未成年子女返國 ※其他服務項目詳見服務辦法。 * ※本服務為安達產物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條款),安達保留隨時調整或終止權利;服務過程產生之實際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負或於上限內由安達負擔。美金12萬
等待返國住宿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突發疾病連續住院7日以上,實支實付出院後至返回台灣前增加的住宿費用,每日以保險金額為限,最多給付5日。5,000元
空中大眾運輸工具增額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時因意外受傷,於180日內身故或失能,除意外身故、意外失能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失能依失能等級比例計算。 ※意外: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指固定路線定時營運(含加班班次)、對大眾開放的空中交通工具。 ※搭乘:指登上至完全離開航空器。200萬
綁架事故補償海外旅行期間遭綁架達24小時以上,按綁架日數每日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出國以30日為限。 ※綁架:指以要求贖金為目的,以武力或詐欺羈押、拘留或劫持被保險人。5,000元
個人財物
行李損失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行李箱內的個人物品遭竊盜、強盜、搶奪,或託運行李因交通業者處理失當遺失,按實際現金價值實支實付。 ※遭竊須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現金、證件、手機、珠寶不賠。 ※每件物品最高給付8,000元。3萬
旅行文件損失 (限額)海外旅行期間,本次旅程使用的護照、簽證等旅行文件被搶、被竊或遺失而須重新申辦時,實支實付重新申辦的行政規費。 ※須在事故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3萬
手機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且使用中的手機遭竊盜、強盜、搶奪而滅失時,給付保險金額,每次出國限1次。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遺失、放在行李箱或未在使用中的手機不賠。3,000元
現金竊盜海外旅行期間隨身攜帶或放在旅館房間的現金遭竊盜、強盜、搶奪時,實支實付損失的金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 ※現金:指貨幣,並含支票、匯票及旅行支票。 ※旅館房間未鎖妥所致的損失不賠。5,000元
信用卡盜用海外旅行期間信用卡遺失或遭竊盜、強盜、搶奪,掛失止付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及掛失、重置費用,扣除發卡機構負擔部分後給付。 ※未依約辦理掛失止付不賠。5萬
家中留守
居家竊盜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遭竊盜,建築物毀損或屋內物品毀損滅失時,按實際現金價值給付。須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於知悉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每件物品最高給付8,000元。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 ※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不賠。5萬
火災臨時住宿海外旅行期間,台灣的住居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爆炸毀損而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須暫住旅館或租屋時,給付保險金額。 ※建築物限被保險人所有。2萬
意外闖禍
旅行責任海外旅行期間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給付;事前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和解及訴訟費用也給付。 ※所有、使用或管理機動車輛、飛機、船舶、武器或動物所致者不賠。 ※自己使用或保管的財物受損、對親屬、僱用人或受僱人的責任不賠。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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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飛機起飛後故障、飛回原機場修好再飛,晚了 4 小時以上,可以賠嗎?

飛回原機場依條款不算改降。但如果保單有班機延誤保障,以航空公司開的延誤證明為準,延誤 4 小時以上就可以申請班機延誤。

回程原本要降落桃園,因為天氣改降高雄,可以賠嗎?

天氣原因各家都賠,差在改降到台灣的機場怎麼算。看保單條款「班機改降」那一條:

  • 沒有提到台灣(中華民國境內)的機場:照保險金額全額給付
  • 寫「改降中華民國境內其他機場,按保險金額 50% 給付」:賠一半
  • 寫「改降中華民國境內之機場,不負理賠責任」:不賠

下方方案卡點開「班機改降」的說明,也會寫出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