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主附約? 投保主附約搭配注意事項整理

什麼是主約、附約、附加條款?

主約可以單獨投保,附約/附加條款則需要與主約一同投保且保障期間需與主約一樣

保險主約,就好比速食店的主餐,而附約/附加條款則是可以加購的附餐。通常加購副餐會比較便宜。但如果不買主餐,就無法用加購價選購附餐。

保險也是一樣道理,消費者不能單獨購買附約,一定要先有一個主約。而一個主約則可搭配多個附約/附加條款,當然,也可以不搭配任何附約、只單買主約。

  • 主約:主約提供了最基本的服務或產品,滿足了客戶的基本需求。常見的主約是終身型,並且是平準費率,所以可能會讓人覺得保費高,但繳完固定年期之後就不用再繳了。
  • 附約:附約是消費者可以選擇添加的額外項目,以滿足個別需求。常見的附約是一年期附約,因為是以自然保費計算,所以可能會有比較便宜的感覺,但需要一直持續繳下去,保費後期會變高。
  • 附加條款 / 批註條款:附加條款就像是特殊需求。舉例來說,客戶可能有一些特殊的飲食要求,例如不加蔥蒜、加辣,這些條件可以被視為附加條款。附加條款是在主約或附約的基礎上調整或補充,有可能是擴大保障範圍,也有可能是提供一些額外的功能。

為何會有主附約機制?

保單契約設計成「主要契約(主約)-附加契約(附約)」的形式,是為了確保合約的靈活性、個人化和可調整性。以下是主約附約結構的一些原因:

  • 滿足個人化需求:由於每個人的風險和需求都不同,主約附約的結構允許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情況定製整份保單。例如,一個人可能更關心健康問題,可以選擇附加醫療險附約,而另一個人可能更注重意外安全,可以加入傷害險附約。而對於同類商品,附約會比主約便宜,可以讓消費者用相對便宜的費用搭配多種險種。
  • 附約可靈活調整:隨著時間的推移,生活狀況和需求可能會發生變化,比如多年後覺得某些附約商品已經不合時宜了。主約附約結構允許保單持有人在需要時進行調整,包含調整保額、取消附約、​​加保附約,而不用整個重買。

如何判斷保單是主約還是附約?

從名稱就可以辨識主約、附約!如果商品名稱包含「附約、附加條款」就是需要附加在別的商品上、沒辦法單獨購買的!反之,商品名沒有包含這兩個詞,那就是主約。例如:「好安心一年定期健康保險」是一個主約;「好安心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是一個附約。

而透過 bobe.ai 網站可以輕鬆找到目前市面上各險種的主約與附約商品。首先,可以至各險種的頁面點選下圖「橘色箭頭指向的圖示」。接著在「更多篩選條件」中找到「主約」及「附約」,點擊「確認」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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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訊

不同公司的主附約可以互相搭配嗎?

不行,如果你想投保A公司的某張附約,就必須同時投保一張A公司的主約。而且還需要注意,並不是A公司名下所有的主約商品都能搭配,還要符合商品的「投保規則」,比如:

  1. 儲蓄險、投資險跟一些特殊商品,由於風險控制、市場定位、保險公司策略考量等原因,通常不提供附加附約。
  2. 主約的保障年期必須要比附約長
  3. 附約投保額度限制不得超過主約

因此很多保單規劃常用「終身壽險商品(非利變型)」來當作主約,就是因為它通常開放最多附約,最容易搭配。

當主約結束,附約效力會繼續嗎?

主約終止有很多種情況,下面根據各種情況各別討論:

  • 主約理賠完畢而提前終止的情況:
    包含像是重大傷病險一次給付完畢、醫療險理賠總額已達上限等。一般而言,當主約結束,附約的效力也會中止。但對於此類商品,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必須提供「長年期附約」延續權,因此有些保險公司已經在條款載明附約不因主約終止而終止。如果在條款上沒看到,可再向保險公司確認該主約是否有提供「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 主約契約滿期的情況:
    如果主約期滿了,則附約也會終止。實際上,如果主約是終身型商品、附約是一年期,則附約的最高續保年齡(比如85歲)也不可能會超過主約(比如110歲)。而如果主約是定期商品(比如20年期),則附約最高就是保到主約的終期,不能超出主約的長度。
  • 主約被保險人身故的情況:
    這種情況發生於眷屬附約,配偶及子女投保附約附加於『主被保險人』之下,如果『主被保險人』而主約失效,則配偶及子女可申請附約延續。不過需注意附約延續最高也只能延續到原定的續保年齡上限,比如子女附約最高只能續保到23歲。
  • 保戶主動解約的情況:
    如果保戶自己將主約解約,則整份保單包含附約都會失效。一般來說保戶解約有兩種情況:
    • 還在繳費期間,但不想繼續繳主約:這種情況如果想要維持附約效力,建議採取減額繳清的方式。
    • 已經繳完保費,但需要用錢:這種情況是發生在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如果希望維持附約,可以部份解約(降低保額)以取回部分保價金。
  • 保戶將主約減額繳清的情況:
    主約減額繳清並不會導致附約效力終止。但主約減額繳清之後,這份主約就無法再加其他附約,現有的附約也不能再調高保額,並且附約之後只能以年繳的方式繳費 (不能季繳、月繳)。另外還有一點需注意,附約最好要有保證續保條款,否則不能完全保證保險公司會接受附約下一期的續保。
  • 保戶將主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的情況:
    如果將主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則基本上附約就無法繼續了,效力會持續至該期已繳的保費期滿後就結束。

如何申請附約延續?

如果你的保單有提供『附約延續』的功能,則應按照條款說明的方式申請。比如「本附約依附之主契約因第二條約定之情形而終止時,要保人得於主契約受益人申請保險金時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繼續繳交本附約續期保險費後,始得延續 本附約之效力。」就是指申請主約保險金時一並申請附約延續。

也有的條款申請方式是「要保人須於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翌日起60日內,經本附約各被保險人同意後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繳交自主契約終止之翌日起應繳之保險費後,始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就是指要在在主約終止事故發生後,60天內要申請附約延續。